110休假請益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108.3於某直轄市任職 (地特3)
試用期滿 並有拿到小英發的派令

後109年高考上榜 (109.11至新機關服務 某縣轄市)
原機關辭職跟新機關到職是同一天
並申請縮短實務訓 (實務訓到110.1)

請問這樣110年休假是幾天呢?
我看到好像大多數人都說原機關綁約未滿 這樣算辭職
休假要到111年才算?

然後查了一下FB 公職人員XX網的
有看到109.8 最新立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21-1 有寫到現職人員重考上的保障
但我看了好幾遍實在是看不懂..


有懂人事的能跟我說嗎Q_Q

--

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21-01-06
「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你在直轄市的地特綁約未滿
,不具在縣市任用之資格。
Andy avatarAndy2021-01-07
沒過限制轉調=不能視同調任=訓練期間不具公務人員身份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1-11
21-1是視同調任的明文規定(新機關要發商調函給舊機關)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1-15
我的經歷是隔一年年資才加回來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1-17
0天,111年才有7天乘比例
Andrew avatarAndrew2021-01-18
原機關雖綁約未滿,但新機關有任用資格,比方說新機關
曾辭職過,也是有資格
Rae avatarRae2021-01-19
如果分發的新機關是原來的舊機關,這樣也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