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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公務員職等搞錯 2年現賺30萬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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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等搞烏龍!桃園縣大園鄉衛生所邱姓女課員兩年前因桃園縣政府誤發派令,加上
銓敘部審定時疏忽,原本是第四職等本俸一級,被誤審為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相差十萬
八千里。銓敘部特審司估計,若只算本俸不算加給,兩年來邱姓課員至少多領約30萬元,
等於現賺。

不過,邱姓課員多領的30多萬元卻不用追回,由全民埋單。銓敘部特審司司長呂秋慧表示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23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因疏失責任不在邱,依法
不必追回,但會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她表示,包括當初負責該案的承辦人員、科長及兩名核稿人員共4名將被提報至銓敘部考
績委員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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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1-07-31
沒有不當得利?
Freda avatarFreda2011-08-02
應該可以追回來吧(公法上的不當得利)
Kumar avatarKumar2011-08-04
不當得利的前提應該得確定 邱女之情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8-05
若要追回來~就得先撤銷銓審函~但撤銷銓審函釋等同降級
Joe avatarJoe2011-08-08
依照公俸法23條,無特別原因原則不能降級,有信賴保護
Sandy avatarSandy2011-08-09
簡言之,先撤銷銓審函-->無法律上原因-->公法上不當得利
Yuri avatarYuri2011-08-10
但撤銷銓審函-->重新銓敘降級-->有違公俸法第23條
Delia avatarDelia2011-08-13
信賴保護原則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8-14
懂! 感謝
Delia avatarDelia2011-08-16
我也要我也要~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8-18
多領的30幾萬不用追回~~也來算錯我的吧
Kyle avatarKyle2011-08-22
信賴保護原則實例題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8-24
銓敘部承辦員又正好是新手==>希望不會因此吃大餅...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8-27
這追繳溢領沒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8-31
有危公俸法23條? 那是不是要修法? 這不算是例外嗎?
Sarah avatarSarah2011-09-01
我也覺得沒有信賴保護 當事人薪水錯誤怎麼可能不知道
Ida avatarIda2011-09-05
她問題比較複雜,還真的有可能不知道~好像有多重身分
James avatarJames2011-09-09
這篇新聞沒講清楚~她有多重公務員身分,現職是降轉,薪水以
Steve avatarSteve2011-09-14
經比本來少很多了~她可能就直接交給當地人事去算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9-17
多重身分 非人事的搞不清吧
Jacky avatarJacky2011-09-22
薪水多少都有規定 該女怎可能不知情
若薦六領薦八薪水 你會不知情?
Puput avatarPuput2011-09-26
邱女可能以為她自己是高資低用吧.所以四等跟五等對他來說
都是低用 就沒注意?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9-30
這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啊~就像行政法常舉例的限建區案例
明明是限建區~但主管機關卻仍核發建照跟使照~最後被撤銷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10-04
當事人可以請求補償,因為發執照的過失是主管機關
Olga avatarOlga2011-10-09
同理銓敘部發錯銓審函已過失在先,不得拿自己的過失舉發
當事人也有過失
Kelly avatarKelly2011-10-11
行政法也拿不法在先違規車主 也舉發別人也違規 來做範例
Faithe avatarFaithe2011-10-12
樓上所講的薪水發錯怎可能會不知情,這句話也有疑慮
就以這次7月加薪來說,如果承辦員疏忽把加薪3%算錯到4%
Ula avatarUla2011-10-16
樓上真的都會知情薪水已經算錯了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1-10-18
3%跟4%是因為沒那個俸給表 自然很難知道加多少
Agatha avatarAgatha2011-10-22
除非你掉到新俸給跟舊俸給 再扣掉保費等
調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10-26
但薪水跟加薪不同 領多少 俸給表都有
特別是扯到錢的 剛進公門的人都知道自己領的是多少
何況做這麼久了
Jacob avatarJacob2011-10-27
那樓上可以算的出來你的實領薪水的來龍去脈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10-29
不能偷看薪資系統唷XD
John avatarJohn2011-11-01
健保要扣幾%,公保要扣幾%,退撫要扣幾%?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11-05
再者,若主管機關過失不法給付,受益一方亦明知
Mia avatarMia2011-11-09
依照公法上不當得利準用民法不當得利的規定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1-14
依照民法第180條第4項特殊不當得利之規定,不得請求返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11-16
新姿根本不用看%數吧 每個人在同一應領實領都一樣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11-19
((職系相同前提下) 某甲一般薦六本一 看俸給表也知道只
Lydia avatarLydia2011-11-23
能領多少 六本三能領多少 %數給人事出納算
Xanthe avatarXanthe2011-11-27
當然要考慮是否有幫家人保費等 但他一進門時一定就知道
Sandy avatarSandy2011-11-28
進來時的英領實領 (到此為止吧 每個人立場點不同= =")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12-02
最好是自己會知道應該領多少啦,我根本懶著算也不會算
Callum avatarCallum2011-12-03
我請出納給我看過薪水,真的頗複雜,再加上保費調漲,一般人
光看實領就想推敲出全額是很困難的
Jacob avatarJacob2011-12-03
我不懂法律 但感覺跟他直接討回30萬應該也負荷不了吧
Sarah avatarSarah2011-12-06
可以之後薪水慢慢扣?
Doris avatarDoris2011-12-07
大家搞錯方向啦 此案的癥結點是銓審錯了 以致職等
Daniel avatarDaniel2011-12-11
俸點都錯了 機關人事甚至連銓敘部都搞錯的東西
Jack avatarJack2011-12-11
怎麼期待當事人能夠弄得清楚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2-12
當事人收到的銓審函是委五年功十 機關也照委五年功十
Ivy avatarIvy2011-12-17
發錢 當事人要如何發現薪水有誤?
Megan avatarMegan2011-12-18
信賴保護的前提是要有信賴基礎 別人算錯錢是哪門子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11-12-20
的信賴基礎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12-24
且信賴保護是因為善意當事人因為對違法行政處分的確信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12-24
導致撤銷該違法行政處分將使其受損失,故不得任意為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12-26
本案中,收回他多領的那些薪資,哪裡算是他的損失
這很明顯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12-27
不當得利的要件 並不需要不當得利人知情吧?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2-27
信賴基礎是那份銓審函,俸給也是依照銓審函發給,如果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2-29
對銓敘部審定的職級沒認識到錯誤,怎麼知道發錯薪?
Zanna avatarZanna2011-12-30
不當得利的前提是無法律上的原因啊
Jake avatarJake2012-01-01
本案因為銓審函有誤以至於薪水溢領 銓審函本身有違法性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1-01
但只要違法的銓審函(行政處分)未被撤銷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1-01
銓審函還是具有法定效力,當事人法律關係能存在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1-02
而銓審函本身也是信賴基礎,當事人信賴專業主管機關領薪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1-05
出納、會計、人事依據銓審函可以依法給俸,也是信賴基礎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1-05
如果沒做過出納、會計、人事業務,很難理解銓審函如何
透過內部流程依法給俸
Gary avatarGary2012-01-06
其實那多領的30萬法律流程跑完,最後還是會被公務員拿走
銓敘部當然可以直接撤銷銓審函,無法律上原因->不當得利
Elma avatarElma2012-01-10
公務員要還30萬元,但公務員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請求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01-14
補償信賴銓審函導致財產損失,補償金額同條第2項補償30萬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1-15
補償損失前提是多領的錢有去還債或是消費掉吧,不然
祇是混同而已,有財產上的損失嗎?
Hardy avatarHardy2012-01-20
會因為繳回而有財產上的損失嗎?
Ida avatarIda2012-01-21
前面打錯,"混同"應該不是這樣用.
Isla avatarIsla2012-01-24
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俸給30萬,一個是補償金30萬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1-27
就經濟角度言 兩者貨幣等值 但在法律上意義不同
Tracy avatarTracy2012-01-30
就像罰金跟罰緩 都是繳新台幣 但在法律上意義差異很大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2-01
終於想到了,我要講的是動產的混合,撥入的薪俸與當事人
Lily avatarLily2012-02-01
的存款混合之後是不是有會因為撤銷原處分繳回溢領而有
財產上的損失恐怕有疑義.畢竟信賴保護原則有強調當事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2-02
用非法律面角度而言,那張錯誤的銓審函價值30萬元
David avatarDavid2012-02-03
人還要有表現信賴之行為,比方說以為這是自己的財產而
Tracy avatarTracy2012-02-07
去消費會是去償還債務,這時要他返還溢領金額會有造成
Olga avatarOlga2012-02-09
他個人財產上的損失,如果沒有表現具體信賴行為,只是
存款帳戶多了錢,恐怕還是沒有值得保護之信賴!
Una avatarUna2012-02-09
對公務員而言,可以主張2年30萬可以拿去做生活費跟教養費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2-13
但對主管機關如何推翻2年30萬並無消費及償還債務之舉證
Liam avatarLiam2012-02-14
主管機關實務上太難舉證公務員2年支出不是那30萬。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2-18
其實最根本解決方法是制定銓敘部對過失的承辦員有求償權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2-23
法理原則可以參酌國賠法跟民法僱傭關係去設計公法求償權
不過這樣就沒人敢當公務員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2-24
無特別原因原則不能降級?算錯就是特別原因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