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 - 公職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5-01-02T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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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72829&ctNode=11435&mp=1
內政部警政署訊息發布
103年試辦「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產生問題多,內政部檢討自104年停止試辦
2015-01-01 08:55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之前為降低都會警察大舉請調外縣市對勤務之衝擊,建議修正警察人
員警勤加給表,增訂勤務繁重加成之試辦規定,經內政部轉報行政院103年4月29日核定實
施,並明定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之試辦,應配合預算編列,按年函報內政部核准;
試辦期滿前一個月,應擬具績效檢討報告函報內政部,作為審核繼續辦理之依據(即103年
底前檢討試辦結果)。本項加給係屬試辦性質,並非固定待遇。
103年經內政部審核同意試辦者為臺北市、新北市2個地方政府,該2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員
警原支領第一級警勤加給單位者,按原支數額加一倍支給,每人每月增加8,435元,支領
第三級者,按原支數額加5成支給,每人每月增加3,373元。至於桃園市及臺中市政府亦申
請103年試辦加成支給,經內政部審核未同意試辦,但該二市政府仍先行發給。
臺北市、新北市政府103年試辦後,依上述規定於103年11月提出績效檢討報告,經內政部
檢討之試辦情形認為產生問題如下:
一、103年試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期間,該二局申請調出人員與102年同期相較並未降低,
未達到原規劃之留任員警之目的。
二、適用對象迭有陳情,衝擊警察整體待遇衡平性,例如保安機動警力支援至臺北市執行
勤務,不能支領加成,即產生不平情緒。
三、單純分局與繁重分局支給一樣多,例如新北市瑞芳、金山分局與三重、新莊分局員警
同樣每月增加8,435元;另外支領勤務繁重加成支給的員警,也同時支領地域加給,產生
合理性的爭議,例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平溪、雙溪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
分局(復興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和平區),均有支領地域加給之員警。
四、其他行政機關(如消防機關)以勤業務繁重為由要求援比,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五、各地方政府投入財政資源龐大,以臺北市政府103年增加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1,340萬
餘元,新北市政府則增加6億9,746萬餘元之支出。又因本案所需經費應由各地方政府自籌
,不得要求中央補助或列入基本財政支出設算,部分地方政府警察勤務繁重,惟財政不佳
無法申請試辦,引發不平。例如南投縣政府於103年5月26日行文,建請修正警勤加給表,
要求由中央補助經費,各地方政府如競相爭取實施,財政負擔困難後轉而向中央政府要求
補助,將衍生更大爭議。
關於103年試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之情形,確實造成整體警察待遇嚴重
衝撃。為避免擴大爭議,並維持待遇一致性及同工同酬原則,內政部將自104年度起停止
試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給與公平合理之待遇,乃係政府延攬優秀人才、鼓勵工作意願、激發潛能及促進行政效率
與提高服務品質之重要誘因。基於警察職責繁重,日夜輪班服勤,勤、業務量日益增加,
內政部將建議行政院於公務人員待遇調增時,併案研議提高警勤加給支給數額之外,也建
議各地方政府寬列警察機關超勤加班費預算,以激勵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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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訊息發布
103年試辦「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產生問題多,內政部檢討自104年停止試辦
2015-01-01 08:55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之前為降低都會警察大舉請調外縣市對勤務之衝擊,建議修正警察人
員警勤加給表,增訂勤務繁重加成之試辦規定,經內政部轉報行政院103年4月29日核定實
施,並明定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之試辦,應配合預算編列,按年函報內政部核准;
試辦期滿前一個月,應擬具績效檢討報告函報內政部,作為審核繼續辦理之依據(即103年
底前檢討試辦結果)。本項加給係屬試辦性質,並非固定待遇。
103年經內政部審核同意試辦者為臺北市、新北市2個地方政府,該2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員
警原支領第一級警勤加給單位者,按原支數額加一倍支給,每人每月增加8,435元,支領
第三級者,按原支數額加5成支給,每人每月增加3,373元。至於桃園市及臺中市政府亦申
請103年試辦加成支給,經內政部審核未同意試辦,但該二市政府仍先行發給。
臺北市、新北市政府103年試辦後,依上述規定於103年11月提出績效檢討報告,經內政部
檢討之試辦情形認為產生問題如下:
一、103年試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期間,該二局申請調出人員與102年同期相較並未降低,
未達到原規劃之留任員警之目的。
二、適用對象迭有陳情,衝擊警察整體待遇衡平性,例如保安機動警力支援至臺北市執行
勤務,不能支領加成,即產生不平情緒。
三、單純分局與繁重分局支給一樣多,例如新北市瑞芳、金山分局與三重、新莊分局員警
同樣每月增加8,435元;另外支領勤務繁重加成支給的員警,也同時支領地域加給,產生
合理性的爭議,例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平溪、雙溪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
分局(復興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和平區),均有支領地域加給之員警。
四、其他行政機關(如消防機關)以勤業務繁重為由要求援比,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五、各地方政府投入財政資源龐大,以臺北市政府103年增加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1,340萬
餘元,新北市政府則增加6億9,746萬餘元之支出。又因本案所需經費應由各地方政府自籌
,不得要求中央補助或列入基本財政支出設算,部分地方政府警察勤務繁重,惟財政不佳
無法申請試辦,引發不平。例如南投縣政府於103年5月26日行文,建請修正警勤加給表,
要求由中央補助經費,各地方政府如競相爭取實施,財政負擔困難後轉而向中央政府要求
補助,將衍生更大爭議。
關於103年試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之情形,確實造成整體警察待遇嚴重
衝撃。為避免擴大爭議,並維持待遇一致性及同工同酬原則,內政部將自104年度起停止
試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給與公平合理之待遇,乃係政府延攬優秀人才、鼓勵工作意願、激發潛能及促進行政效率
與提高服務品質之重要誘因。基於警察職責繁重,日夜輪班服勤,勤、業務量日益增加,
內政部將建議行政院於公務人員待遇調增時,併案研議提高警勤加給支給數額之外,也建
議各地方政府寬列警察機關超勤加班費預算,以激勵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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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15-01-04T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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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15-01-05T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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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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