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原特錄取公開選填志願分配作業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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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疑問
請問參與公開分配選填志願作業活動
可以請公假嗎?不知道長官是否可准予參加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

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

六、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者。但公務人員訓練進?

七、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八、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

九、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十、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

十一、依考試院訂定之激勵法規規定給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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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不知可否適用?請大大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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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0-01-25
比較偏第一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