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過扣畢業證書一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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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高中職承辦
今年6月1日,高中職三年級畢業

N年前都是 警告*3= 一小過
小過*3= 一大過

累績滿三大過除非辦理銷過
否則不能畢業拿畢業證書

106年起是不是改成要大過*3
但不得用小過去累積
就算警告100支也可以拿畢業證書

這解釋從106年起適用嗎?
有正式的函釋文嗎?

謝謝!

目前查到的情況是
目前只有新北市教育局針對國中小
對三大過定義以從嚴解釋去判定

打去問國教署
回答也是以從嚴認定
但不打算發文函釋

部分高中職獎懲規定
明白寫著 3警換一小過
3小過換一大過
滿三大過無法領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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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8-05-19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還是採獎懲相抵
Irma avatarIrma2018-05-22
國教署沒有白紙黑字的話,就是依現行法令辦理,口頭講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5-24
我都沒在聽。教育行政機關承辦常常換人,這樣講應該懂了
Kelly avatarKelly2018-05-28
如果只是口頭講,人家訴願時你能這樣寫答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