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納悶為啥4/4的假日值班不能報
打電話去問人資,人資跟我說4/4號算彈休,出勤的就多一天假
但我剛剛去翻了勞動部的發文
"清明節會隨節氣而變動,今年落在4月5日,因此,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依規定則為同年
4月4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雇主應依法均給假並給薪。雇主如經徵得勞
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以.....??為啥跟公司說的不一樣
請問各位公司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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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去問人資,人資跟我說4/4號算彈休,出勤的就多一天假
但我剛剛去翻了勞動部的發文
"清明節會隨節氣而變動,今年落在4月5日,因此,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依規定則為同年
4月4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雇主應依法均給假並給薪。雇主如經徵得勞
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以.....??為啥跟公司說的不一樣
請問各位公司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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