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年特消防法規考題(有人會嗎?) - 消防工作討論

By Agnes
at 2009-06-29T06:28
at 2009-06-29T06:2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lkinma (喵)》之銘言:
: (一):
: 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6條第2項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檢查,
: 為明確行政程序及強化勤務執行功能,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
: 頒『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消防安全檢
: 查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檢查前:
(一)依排定檢查日程實施消防安全檢查,並準備下列事項:
1.依檢查日程表確認檢查分工。
2.準備受檢場所基本資料、歷次檢查紀錄、檢修申報書等資料。
3.實施消防安全檢查應備之裝備及器材。
(二)依排定檢查日程事前通知受檢場所備齊下列文件:
1.原核准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2.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3.應實施防火管理業務場所備齊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訓
練紀錄、自行消防安全檢查(防火管理自行檢查)紀錄等資料。
p.s.()裡是我寫的,意思差不多
4.製造、儲存、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應備齊保安監督人業務執
行資料、消防防災計畫及廠區平面配置圖等資料。
這題內容比較少,全部寫出來只佔一頁
: (二)
: 各級消防機關在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
: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頒『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
: 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規定,在採取相關行動方案前,有
: 哪些重要觀念應優先考量並注意?
『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
(一)當接獲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報案時,受理人員除應依一般火災
受理報案要領受理報案外,應儘可能詢明究係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詢問化學物質標示告示板上資料,如:標示圖型、聯合國編號、中
文名稱、緊急聯絡電話資料等)。
(二)受理報案時,如確定涉及化學物質災害或工廠災害時,應即通知有
關主管機關配合派員到場。
(三)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消防救災車輛、人員到達災害現
場前,應在出動途中蒐集、查詢該化學物質搶救之相關資料(或由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分隊值班人員查詢後以無線電通報救災人員)(透
過OSPCT光碟資訊系統、物質安全資料表、緊急應變指南、毒性化學
物質防救手冊等查詢),提供作為消防救災人員接近現場、搶救之依
據。
(四)消防救災人、車到達現場,在執行搶救措施前,應先詢問災害現場
、工廠之管理權人或其他關係人,並察看作業現場「標示」情況,
瞭解現場作業情況及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五)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消防搶救程序(H.A.Z.M.A.T):
H-Hazard Identification:辦認危害物質
A-Action Plan:擬定行動方案
Z-Zoning:劃定管制及疏散區堿
M-Managing:建立應變組織
A-Assistance:請求支援
T-Termination:除污、善後、事故檢討等
(六)相關參考資料適用順序為: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第一優先),物質
安全資料表(第二優先),緊急應變指南(第三優先)。
(七)上述相關搶救資料均係針對單一物質研定,如在一個事故中,同時存
在有許多不同物質時,便不能適用。
(八)緊急應變指南資料內容適用之化學物質種類最多,但因係「分類處理
」,所以處理過程、說明之內容,無法針對特定物質詳細說明,使用
上有其限制。
: (三)
: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頒『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為液化石油氣及
: 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或變更編定為液化石油氣及
: 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储存設施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 規定,那些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用地編定類型,液化石油氣之販賣
: 場所或辦公聯絡處所,得申請容許使用做為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設施用地?
寫到後來不爽,題目看三遍還是不知道問什麼,就空白兩頁送他了
不過出來跟我媽討論之後,覺得應該唬爛一下賺他個筆墨分數才對
這是我這次考試唯一空白的一題
: (四)
: 『消防法』第17條所稱『消防栓』,依相關規定分為哪些型式之消防栓?
: 為消防需要於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依『消防法』及其相關細則之規定,
: 分別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來水事業機構以
: 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哪些消防栓設置時的義務?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消防栓型式如下:
1.地上單口式
2.地上雙口式
3.地下單口式
4.地下雙口式
(二)1.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
栓,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
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2.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
依本法第17條規定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附近應
設明顯標誌,消防栓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17條規定,負責保養、維護消防栓,直轄
市、縣(市)消防機關並應定期會同當地自來水事業全面測試其性能,
以保持堪用狀態。
3.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
籌建、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
拿到題目的一剎那,我也是x在心裡,唯一有考6大法的居然是
很不起眼的消防法第17條,我在複習的時候也是沒把重點放這
不過仔細看了一下題目
發現是勤務裡面我有背到的地方,但是已經有好幾天沒看了
不過運氣很好的是,我還是照著條文背了95%以上的完整度
這次的法規真的會搞死一票人,搞不好也搞死了補習班老師
以後不知道怎麼教法規,乾脆法規老師跟勤務老師唱雙簧好了
這次警特法規開了先例,明年要考的人真的要很認真才行
--
: (一):
: 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6條第2項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檢查,
: 為明確行政程序及強化勤務執行功能,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
: 頒『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消防安全檢
: 查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檢查前:
(一)依排定檢查日程實施消防安全檢查,並準備下列事項:
1.依檢查日程表確認檢查分工。
2.準備受檢場所基本資料、歷次檢查紀錄、檢修申報書等資料。
3.實施消防安全檢查應備之裝備及器材。
(二)依排定檢查日程事前通知受檢場所備齊下列文件:
1.原核准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2.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3.應實施防火管理業務場所備齊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訓
練紀錄、自行消防安全檢查(防火管理自行檢查)紀錄等資料。
p.s.()裡是我寫的,意思差不多
4.製造、儲存、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應備齊保安監督人業務執
行資料、消防防災計畫及廠區平面配置圖等資料。
這題內容比較少,全部寫出來只佔一頁
: (二)
: 各級消防機關在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
: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頒『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
: 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規定,在採取相關行動方案前,有
: 哪些重要觀念應優先考量並注意?
『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
(一)當接獲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報案時,受理人員除應依一般火災
受理報案要領受理報案外,應儘可能詢明究係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詢問化學物質標示告示板上資料,如:標示圖型、聯合國編號、中
文名稱、緊急聯絡電話資料等)。
(二)受理報案時,如確定涉及化學物質災害或工廠災害時,應即通知有
關主管機關配合派員到場。
(三)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消防救災車輛、人員到達災害現
場前,應在出動途中蒐集、查詢該化學物質搶救之相關資料(或由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分隊值班人員查詢後以無線電通報救災人員)(透
過OSPCT光碟資訊系統、物質安全資料表、緊急應變指南、毒性化學
物質防救手冊等查詢),提供作為消防救災人員接近現場、搶救之依
據。
(四)消防救災人、車到達現場,在執行搶救措施前,應先詢問災害現場
、工廠之管理權人或其他關係人,並察看作業現場「標示」情況,
瞭解現場作業情況及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五)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消防搶救程序(H.A.Z.M.A.T):
H-Hazard Identification:辦認危害物質
A-Action Plan:擬定行動方案
Z-Zoning:劃定管制及疏散區堿
M-Managing:建立應變組織
A-Assistance:請求支援
T-Termination:除污、善後、事故檢討等
(六)相關參考資料適用順序為: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第一優先),物質
安全資料表(第二優先),緊急應變指南(第三優先)。
(七)上述相關搶救資料均係針對單一物質研定,如在一個事故中,同時存
在有許多不同物質時,便不能適用。
(八)緊急應變指南資料內容適用之化學物質種類最多,但因係「分類處理
」,所以處理過程、說明之內容,無法針對特定物質詳細說明,使用
上有其限制。
: (三)
: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所頒『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為液化石油氣及
: 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或變更編定為液化石油氣及
: 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储存設施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 規定,那些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用地編定類型,液化石油氣之販賣
: 場所或辦公聯絡處所,得申請容許使用做為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設施用地?
寫到後來不爽,題目看三遍還是不知道問什麼,就空白兩頁送他了
不過出來跟我媽討論之後,覺得應該唬爛一下賺他個筆墨分數才對
這是我這次考試唯一空白的一題
: (四)
: 『消防法』第17條所稱『消防栓』,依相關規定分為哪些型式之消防栓?
: 為消防需要於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依『消防法』及其相關細則之規定,
: 分別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來水事業機構以
: 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哪些消防栓設置時的義務?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消防栓型式如下:
1.地上單口式
2.地上雙口式
3.地下單口式
4.地下雙口式
(二)1.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
栓,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
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2.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
依本法第17條規定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附近應
設明顯標誌,消防栓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17條規定,負責保養、維護消防栓,直轄
市、縣(市)消防機關並應定期會同當地自來水事業全面測試其性能,
以保持堪用狀態。
3.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
籌建、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
拿到題目的一剎那,我也是x在心裡,唯一有考6大法的居然是
很不起眼的消防法第17條,我在複習的時候也是沒把重點放這
不過仔細看了一下題目
發現是勤務裡面我有背到的地方,但是已經有好幾天沒看了
不過運氣很好的是,我還是照著條文背了95%以上的完整度
這次的法規真的會搞死一票人,搞不好也搞死了補習班老師
以後不知道怎麼教法規,乾脆法規老師跟勤務老師唱雙簧好了
這次警特法規開了先例,明年要考的人真的要很認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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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09-07-01T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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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9-07-03T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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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9-07-05T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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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09-07-06T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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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9-07-08T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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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09-07-10T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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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09-07-12T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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