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競賽 - soho
By Megan
at 2009-10-09T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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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競賽
一、計畫緣起
由文建會指導,高雄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地方文化館產品開發設計競賽,為了刺激
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並鼓勵更多青年投入文化相關事業,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特別
舉辦這項競賽。期待各個地方文化元素能設計成多元組成的商品設計。
本計畫延續文建會地方文化館第一期計畫,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二期計畫於民國
97年至102年為期六年的持續性計畫,如何永續經營是各地方文化館當前首要的課題之一
。因此今年度希望透過地理區域、文化特色、展演型態或文化觀光等地方特色元素,透
過商品開發競賽,促使各文化館舍能整合地方特色與產業再造,並為地方注入創新的觀
念,創造地方品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三、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籍之18-30歲在
學或在職青年皆可送件參加。
四、報名方式:
於「大高雄文化生活」活動網頁下載簡章及報名相關表格,備妥報名文件,以掛號
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信封上請註明「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競賽」字樣)。
五、徵件說明:
a. 參賽主題:以高雄縣地方文化館的在地文化元素,設計成時尚作品,可以是建築
、在地節慶、民俗、雕刻、服裝等文化特色,以單元或多元組合之商品設計,具
實體生產之條件尤佳。
主要評選標準:設計、創意、商品化可行性。
b. 初審報名文件:
1. 報名表一份(附件1)
2. 約600字對地方文化特色的了解(附件2)
3. 產品設計草圖一式8份。(紙本輸出,A4尺寸,手繪稿、電腦繪製2D或3D圖稿皆
可。)
4.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正本1份(附件3)
5. 原始創作切結書 正本1份(附件4)
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就報名隊伍所提出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評選出入圍
隊伍後,由承辦單位以電話及書面通知。
評選標準:主題創意概念 40%
美感呈現30%
商品化可行性30%
c. 複審繳交文件:
1. 產品設計圖一式8份
2. 產品設計分析、定位、規劃、設計、可行性評估書面資料一式8份
3. 產品設計與書面資料原始檔案光碟1份
各團隊需以書面與簡報方式經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進行評審。
評選標準:商品設計概念完整度30%
商品設計原創性及美學價值30%
商品化的可行性30%
構想表達能力10%
六、徵件日期:
初審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8年10月31日。
(評審結果於98年11月15日前公布)
複審繳交時間:98年12月20日。
(評審結果於99年1月15日前公布)
七、獎勵方式:
a. 初審:評選出前15名隊伍。
b. 決審:由前15名隊伍中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1名及佳作2名,分別給予3萬、
1萬、8千及5千元的獎金及獎狀。
八、注意事項:
1. 產品需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 報名隊伍組員不可重覆參加,每組限以一項作品參賽,且作品以新設計尚未參加
任何競賽、展覽或販售。
3. 各組冠、亞、季軍、佳作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4. 獲得輔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
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項。
5.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運用接受設計輔導得獎之商品實物、照片及申請書中不
涉及產品機密之資料,作為推廣、發表、出版及研討用途,獲獎者並應配合。
6.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
,不得有異議。
7. 入圍複賽者建議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登記。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另行
通知參賽隊伍。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
電話:07-7172930#3031或0933-148683 周先生 傳真:07-7166902
地址: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高雄縣地方文化館經營管理平台:http://ks.indymedia.tw/
文化館出櫃啦~BLOG:http://www.wretch.cc/blog/kaohsiung98
--
一、計畫緣起
由文建會指導,高雄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地方文化館產品開發設計競賽,為了刺激
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並鼓勵更多青年投入文化相關事業,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特別
舉辦這項競賽。期待各個地方文化元素能設計成多元組成的商品設計。
本計畫延續文建會地方文化館第一期計畫,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二期計畫於民國
97年至102年為期六年的持續性計畫,如何永續經營是各地方文化館當前首要的課題之一
。因此今年度希望透過地理區域、文化特色、展演型態或文化觀光等地方特色元素,透
過商品開發競賽,促使各文化館舍能整合地方特色與產業再造,並為地方注入創新的觀
念,創造地方品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三、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籍之18-30歲在
學或在職青年皆可送件參加。
四、報名方式:
於「大高雄文化生活」活動網頁下載簡章及報名相關表格,備妥報名文件,以掛號
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信封上請註明「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競賽」字樣)。
五、徵件說明:
a. 參賽主題:以高雄縣地方文化館的在地文化元素,設計成時尚作品,可以是建築
、在地節慶、民俗、雕刻、服裝等文化特色,以單元或多元組合之商品設計,具
實體生產之條件尤佳。
主要評選標準:設計、創意、商品化可行性。
b. 初審報名文件:
1. 報名表一份(附件1)
2. 約600字對地方文化特色的了解(附件2)
3. 產品設計草圖一式8份。(紙本輸出,A4尺寸,手繪稿、電腦繪製2D或3D圖稿皆
可。)
4.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正本1份(附件3)
5. 原始創作切結書 正本1份(附件4)
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就報名隊伍所提出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評選出入圍
隊伍後,由承辦單位以電話及書面通知。
評選標準:主題創意概念 40%
美感呈現30%
商品化可行性30%
c. 複審繳交文件:
1. 產品設計圖一式8份
2. 產品設計分析、定位、規劃、設計、可行性評估書面資料一式8份
3. 產品設計與書面資料原始檔案光碟1份
各團隊需以書面與簡報方式經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進行評審。
評選標準:商品設計概念完整度30%
商品設計原創性及美學價值30%
商品化的可行性30%
構想表達能力10%
六、徵件日期:
初審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8年10月31日。
(評審結果於98年11月15日前公布)
複審繳交時間:98年12月20日。
(評審結果於99年1月15日前公布)
七、獎勵方式:
a. 初審:評選出前15名隊伍。
b. 決審:由前15名隊伍中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1名及佳作2名,分別給予3萬、
1萬、8千及5千元的獎金及獎狀。
八、注意事項:
1. 產品需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 報名隊伍組員不可重覆參加,每組限以一項作品參賽,且作品以新設計尚未參加
任何競賽、展覽或販售。
3. 各組冠、亞、季軍、佳作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4. 獲得輔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
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項。
5.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運用接受設計輔導得獎之商品實物、照片及申請書中不
涉及產品機密之資料,作為推廣、發表、出版及研討用途,獲獎者並應配合。
6.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
,不得有異議。
7. 入圍複賽者建議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登記。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另行
通知參賽隊伍。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
電話:07-7172930#3031或0933-148683 周先生 傳真:07-7166902
地址: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高雄縣地方文化館經營管理平台:http://ks.indymedi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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