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有關票據撤銷付款委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支票發票人於提示期限內,得聲請撤銷付款之委託
(2)支票發票人於提示期限後,不得聲請撤銷付款之委託
(3)本票發票人於提示期限後,不得聲請撤銷付款之委託
(4)本票發票人於得隨時聲請撤銷付款之委託
想法:(1)根據票據法§135是"不得"聲請(2)想說反面解釋135所以"得"
(3)本票無直接訴權(§143)所以發票人須過付款提示期,方"得"撤銷
(4)但是這個選項我完全找不到法條、講義、通說、學者的解釋,請大家幫忙討論!
我是認為本票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只適用支票的"期限後才可聲請"
覺得四個選項都錯耶!有人這樣覺得嗎?不知道能不能提出疑義?
65.票據法第22條第4項規定之利得償還請求權,時效為幾年?
一年 兩年 五年 十五年
想法:我查了補習班講義是根據民法消滅時效→十五年
不過利得償還請求權,我一直聯想到"利息",根據民法消滅時效"利息"是五年
感覺分不清楚利息和利得償還請求權的差別耶,麻煩大家幫忙解惑!
56.關於票據喪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經付款銀行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票據掛失止付之程序,但仍得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
決
(2)平行線支票,不適用票據掛失止付之程序,但仍得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3)票據喪失時,執票人應於喪失時起五日內為止付通知
(4)票據喪失時,執票人應於喪失時起五日內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想法:
(1)我知道保付支票不能止付,那從何判斷但書的部份?只要不能止付不是就不能公
示催告和除權判決?
(2)平行線支票記得是"可以"止付的不是嗎?
(3)錯我知道
(4)票據法18條第1項不是說: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
催告之證明
這樣的話不是"喪失時起"呀
變成2.3.4都錯,1又不知道但書部份對不對?選不出答案.....有請高手解惑!
以上數題票據法疑問請大家幫幫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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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然PO文~不小心說錯話~請勿見怪
小的在此快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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