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
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請生母簽署"委託監護書"及"委託書"給生父(實質上的,非法律上的)親屬,
訂定一定期間的委託,
這樣的話,
就有理由向社政單位要求結束寄養!
不過,
我也認為先評估生父親屬是不是有足夠能力教養小孩為佳,
隨意變動環境對小孩非常不好!
--
有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祝福.......:)
--
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請生母簽署"委託監護書"及"委託書"給生父(實質上的,非法律上的)親屬,
訂定一定期間的委託,
這樣的話,
就有理由向社政單位要求結束寄養!
不過,
我也認為先評估生父親屬是不是有足夠能力教養小孩為佳,
隨意變動環境對小孩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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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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