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個美國大客人,最近飛來台灣開會
要求交易方式以後改為"consignment warehouse"
客人的說法是他下單後,我們接單生產,再從台灣出貨到美國他的倉庫,
運費仍由客人負擔,但商品所有權還是我們公司的
客人也須負責商品保管問題及費用
等客人有出貨需求,再從他的倉庫出貨到分店,商品所有權才移轉
每個月結算一次這些所有權移轉的商品貨款給我們
客人說美國這樣的寄賣制度很盛行,很多海外工廠也同意這樣作(是這樣嗎?)
因為是大客人,公司傾向接受客人提議
但我個人認為這已經脫離國際貿易一般操作很遠了
美國國內商店這樣玩可以,海外工廠也要比照辦理是哪招阿?
客人解決了他的庫存壓力,卻變成我們的財務壓力
何況,最後他賣不掉的貨,一定還是要客人吃下來不可
(老闆說客人不答應這一條,就不簽合約)
那不是很無謂嗎?繞來繞去最後也只是讓客人帳面上庫存數字好看一點罷了
今天如果我是台灣小書商,金石堂之類的大書店要求用寄賣方式作生意
在書賣掉前,我們還要先付他一堆上架費廣告費...七七八八 書賣不掉就退回來
為了生存和拓展生意,大概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問題是,貿易界真的也有人這樣作的嗎?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聽過這樣的例子呢?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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