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託收部份款項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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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雖然不是剛入國貿領域的新鮮人

但是很多專業的領域都還未涉及,

這是我第一次作D/P託收貨款,

因和客人簽訂訂單合同寫明50% D/P against shippment documets through bank

這部分等於是第一部分貨款

但是很不巧的因為這次出貨剛好跨過十一長假10天

目前已經有一半的貨已經到港,提單卻必須要等到這週五才會全部到手

關於這部分我不確定現在託收是否會被接受或是扣款?

1.客戶一份訂單分14張提單,收貨人為不同的14個buyer

2.其中兩張提單是出加拿大,本週才走貨預計要等到月底才會到港,

因此提單可能無法本週內拿到

3.其中主要有8份提單已經都是到港等待提貨,目的地是美國

如託收期間造成提貨不及,可能會有額外費用產生?

是否應先向客戶反應有此可能?

4.託收部份,有向銀行詢問相關問題?是否可以一提單一船務文件託收?

這樣手續費是否也會高達好幾筆?此種做法能被接受嗎?!

以上有請板友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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