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是一個船務相關問題,分類有誤還請版友友情提示一下XD)
話說大學學過一點國貿實務的課程,知道DDP的簡單講法是:to door...
但是今天公司遇到一個客戶要求報價DDP台灣...
卻發現,似乎很難操作。
還請各位大大在看完故事後提供一下建議。
我司工廠在 北京,中國。 客戶在台北,台灣
平常我們出口的貨,有兩間貨代在處理...這批是要去歹丸的,我們又離天津很近
所以找的是歹丸跟天津都有點的『那家』貨代。
原先我以為這件事情很好處理;
只要問好台灣這邊的港口費用、一串稅率再加上歹丸內陸運費,
然後通通加到報價裡面,就萬事OK了。
沒想到:
1.『那家』貨代說,進口稅是找買方要的。我們這邊沒辦法幫你做DDP。
OS:找『那家』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很大,而且兩邊都有點,肯定有人能操作啊。
整個不解= =...
2.我司報關員說:你的出口貨值跟收到的款項會不合,這樣出口核銷沒辦法過。
基於羊毛出在羊身上(無誤),我是很樂意幫客人省掉報關等等的麻煩。
但是,沒有公司要幫忙做...究竟是為什麼?
問了一個在歹丸報關行工作的朋友,也是跟我說:
『進口稅是買方負責,稅有問題也是找買方而不是遠在國外的賣方。』
= =如果這麼複雜,那為什麼還會有DDP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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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幾年前我們也做過DDP米國的單...
只是人事已非,找不到當年做過這單的助理了XD 沒有前人經驗可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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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的人
(停頓)
大概就只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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