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給運費的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go (巴黎草莓)》之銘言:
: ※ 引述《Sevoir (Dessine-moi un mouton!)》之銘言:
: 通常如果客人要求賣方先在當地詢出口港到目的地這一段費用 就必須由賣方幫
: 客人代墊運費 付款給出口地的forwarder
: 客人如果拿賣方在出口地跟forwarder詢的運費 再和目的地forwarder結算運費是不對的
: 如果賣方在台灣詢 是針對台灣當地forwarder跟賣方的運費
: 如客人想在進口地支付 就必須由目的地的forwarder報價給客人

不算是有誤 但是實際操作上沒有嚴格規定啦~

buyer(客人)想在進口地支付運費的話 只要House單作Collect term
台灣FWD在目的地的代理(Agent)向buyer收取 海運費 + D-Local charges即可放貨

並不一定要在台灣作Prepaid噢!!

我在台灣做業務時就已經有直接對荷蘭的客人報價
一開始是請荷蘭代理代收 後來發直發單之後就改成荷蘭客人直接付款給我

經驗分享一下....之前遇過最多角的狀況

Buyer - 捷克廠商
Seller - 中國大陸 (多家供貨商併貨) + Rep. - 捷克廠商的大陸代表
Broker - 捷克廠商的詢價窗口 (人在荷蘭/泰國)
NL代理 - Master B/L上的cnee、安排內陸火車
CN代理 - 負責訂艙、聯絡貨主
TW FWD - 找成本 + 報價(to broker)

我在台灣報價給人在荷蘭的Broker, Broker mark up後報給Buyer
NL代理向Buyer收款 把我報價的部分扣掉handling fee後匯回給我
差價匯給Broker 我再從我的利潤裡分handling fee給CN代理

世界真的是平的!!!

FWD的生存空間真的很小 嗚嗚嗚!!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