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拿到 H1B 要到北美工作,
最近在研究一些稅務問題,
想要請教一下我的想法有沒有問題.
由於明年開始應該就要用 RA(resident alien) 身份繳稅,
所以所有海外資產所產生的收益也應該要繳稅.
那我可否趁今年還是 NRA(non-resident alien) 的時侯,
贈與440萬台幣給我的母親(無美國身份的台灣人),
(220萬先贈與我的老婆, 再由我的老婆贈與我的母親)
這樣至少這筆在我母親名下的錢產生的收益應該都不用繳稅.
等到有一天我母親過世了, 再將這筆錢及它所產生的收益由我繼承.
或者有一天我需要用到這筆錢, 再由我的母親每年贈與220萬台幣給我.
想請教這樣的規劃合理嗎?
或者有推薦的會計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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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一些稅務問題,
想要請教一下我的想法有沒有問題.
由於明年開始應該就要用 RA(resident alien) 身份繳稅,
所以所有海外資產所產生的收益也應該要繳稅.
那我可否趁今年還是 NRA(non-resident alien) 的時侯,
贈與440萬台幣給我的母親(無美國身份的台灣人),
(220萬先贈與我的老婆, 再由我的老婆贈與我的母親)
這樣至少這筆在我母親名下的錢產生的收益應該都不用繳稅.
等到有一天我母親過世了, 再將這筆錢及它所產生的收益由我繼承.
或者有一天我需要用到這筆錢, 再由我的母親每年贈與220萬台幣給我.
想請教這樣的規劃合理嗎?
或者有推薦的會計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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