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剛與老公結婚拿H4
2012年初才到美國
問題一:
請問老公今年(2012)四月報稅,可否用結婚身分報稅??(我去年一整年都未到美國)
另外假使可以,那是否我在台灣的收入也要一併納入申報?
問題二:
我本身H4身分,老公是否可以用撫養的方式來減免稅額?
謝謝!!
※ 引述《yohowo (科科魂!!!!)》之銘言:
: 個人經驗是
: 如果四月才想到要報稅
: 不需要等到4-6周後收到ITIN再報稅
: 我同時寄出
: 稅表上就寫正在申請ITIN一樣OK
: ※ 引述《hamungos (火腿)》之銘言:
: : 我跟我太太於去年五月結婚, 六月搬來加州. 我本身持有H1B, 她則是拿H4入境
: : 由於待在美國的時間超過了183天, 所以理論上我們可以用alien resident的身分報稅
: : 因為太太在美國無法工作, 所以想用married filing jointly的方式報稅 多退點稅金回來
: : 但問題是她現在沒有SSN跟ITIN, 所以必須要先跟IRS申請ITIN.
: : 依照爬文跟Pub 519的解釋, 小弟大概知道流程
: : 還是不太能肯定實際的步驟 所以想po文請教大家 以下是我的理解
: : 1. 首先填寫W-7 form, 影印有效的護照 證明身分
: : 2. 附上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form (1040+8843) 與W-7一同寄往W-7 form上的地址
: : (不是寄到1040上面的地址)
: : 3. 等4~6周, 拿到ITIN之後, 再用這個號碼報州稅的退稅
: : 所以總共只需要寄兩次文件, 一次寄到W7上所列的地址, 完成申請ITIN跟退聯邦稅
: : 另外一次則是用剛拿到的ITIN號碼報州稅, 把文件寄到Scacramento
: : 上面所有的步驟必須要在due date前完成 否則會有penalty
: : 請問一下版上的強者們, 這樣的步驟跟理解是正確的嘛?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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