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報稅的時候
發現有這個欄位,也稍微看了一下Instruction
當然因為想不出來有任何相關的費用就直接掉過了
最近公司希望我開始開發iphone的應用程式
那原來公司走的是微軟路線,所以我有需要添購設備
如果公司已經有添購一台Mac + iPhone
但是我無法在家或假日自行開工
所以考慮自己購買相關設備
這樣算不算在Job Expense裡面呢?
目前可能需要買一台Macbook + iPhone
那iPhone必須要跟ATT簽約,那月租費呢?
假設可以報,那我該附上什麼資料佐證嗎ꄊ
此外,如果讓公司購買這些設備
對公司跟我來說,有什麼有利的地方嗎?
Instruction是有寫哪些不能報,但是我還是無法判斷我的狀況
想請版上有經驗的大大給我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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