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開狀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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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由香港公司跟韓國購買,大陸公司收貨
要求對方做電放,同時也要寄正本提單給大陸
對方是韓國的貿易商

電放: 希望可以在正本提單到達前先做事前準備工作
正本提單: 大陸海關檢查用


對方說LC條款上面我們列了兩相抵觸的事項:

對方說:
1. 46A:正本提單
47A:發行電放提單

2. L/C 上 consignee 是 TO ORDER OF SHIPPER 的話不能發行 SURRENDERED B/L
而且2張 SURRENDERED B/L 銀行不能接受


問題: 1.難道我做電放,對方不能寄給我正本提單嗎?
2. consignee 是 TO ORDER OF SHIPPER 的話不能發行 SURRENDERED B/L?
是什麼意思呢?
3. 2張 SURRENDERED B/L 銀行不能接受?
對方銀行是怕瑕庛嗎?只要我們這裡OK,他們把文件寄過來不就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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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09-05-03
銀行接不接受 其實直接問銀行承辦就知道了.....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5-05
做TO ORDER OF SHIPPER又直接電放 對於銀行來說沒有保障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5-08
可能要再跟你們的開狀行確認一下囉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5-11
另外 電放是要開船前先通知 然後FORWARDER會直接扣正本B/L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5-13
然後通常我們會請廠商拿有蓋電放章的副本去押匯而不是開押正
John avatarJohn2009-05-16
本的提單 所以這部份的確是有點抵觸喔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5-18
我的理解是正本提單是三正三副的那種 需持單換貨
Lucy avatarLucy2009-05-21
電放提單與正本提單是不同的東西 就算有電放正本它還是電放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5-24
兩者領貨方式不同 若電放單 持影本,掃描檔,傳真件就可領貨
Sandy avatarSandy2009-05-26
正本則需原始文件才能領 兩者的風險差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