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小弟去年使用opt工作,今年使用1040NR 報稅,
有些費用想要報銷抵稅,其一是搬家費用,另外則是醫療費用(自費部分)
我看到resident 使用的1040 schedule A 有 Medical and Dental Expense
在1040 NR則沒有,查instruction也沒有提到醫療費用,因此想請教是否可以放在
Other Miscellaneous Expense裡?
另外,我需要把以上費用的收據當附件一併寄到IRS嗎?還是就留著就好?
第一次報稅希望各位能幫個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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