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先進一些問題:
為什麼台灣出國念llm的人都選擇考NY BAR
加州不是也有開放讓llm畢業生考BAR嗎?
之前有問過學長,但是他也只說加州BAR比較難考
具體細節也沒有多說...
請問是因為加州的應考門檻比較高嗎?
或是他考的科目比較多或是比較難
哪一張執照比較有優勢?(或是說較為值錢呢?)
另外還有白目的問題
考上ny bar到底在台灣律師執業市場的優勢為何?
也就是能在事務所裡做什麼工作?
因為國外涉訟案件應該多會請當地的律師協助
這樣考上ny bar的附加價值到底為何呢?
謝謝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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