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opt的問題,雖然我已經爬過文了,但仍然沒有很確定答案
我是用新制的opt,九月25日開始生效,到明年7月30日結束
我現在有二份part time jobs,加起來剛剛好有到20hours a week
剛剛好符合新制opt的規定,我打算在thanksgiving時開車去Montreal
但第二份工作的雇主來不及給我offer letter去renew I-20
學校說我可以只用一份工作去renew I-20,因為上面不會寫我是做幾個小時的
學校也說進海關不需要看offer letter,但看板上的文章,
還是有offer letter比較保險,但我如果I-20上只寫我只有一份工作
但offter letter上寫著我是part time,不到20 小時的話,
我會不會不能入境美國呢??
如果我找第一份工作的雇主幫我重寫一個offer letter
然後說我可以多做幾個小時的volunteer,請他幫我寫成20 小時a week行的通嗎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下哦!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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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新制的opt,九月25日開始生效,到明年7月30日結束
我現在有二份part time jobs,加起來剛剛好有到20hours a week
剛剛好符合新制opt的規定,我打算在thanksgiving時開車去Montreal
但第二份工作的雇主來不及給我offer letter去renew I-20
學校說我可以只用一份工作去renew I-20,因為上面不會寫我是做幾個小時的
學校也說進海關不需要看offer letter,但看板上的文章,
還是有offer letter比較保險,但我如果I-20上只寫我只有一份工作
但offter letter上寫著我是part time,不到20 小時的話,
我會不會不能入境美國呢??
如果我找第一份工作的雇主幫我重寫一個offer letter
然後說我可以多做幾個小時的volunteer,請他幫我寫成20 小時a week行的通嗎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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