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期間離境問題(已爬過文)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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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opt的問題,雖然我已經爬過文了,但仍然沒有很確定答案

我是用新制的opt,九月25日開始生效,到明年7月30日結束

我現在有二份part time jobs,加起來剛剛好有到20hours a week

剛剛好符合新制opt的規定,我打算在thanksgiving時開車去Montreal

但第二份工作的雇主來不及給我offer letter去renew I-20

學校說我可以只用一份工作去renew I-20,因為上面不會寫我是做幾個小時的

學校也說進海關不需要看offer letter,但看板上的文章,

還是有offer letter比較保險,但我如果I-20上只寫我只有一份工作

但offter letter上寫著我是part time,不到20 小時的話,

我會不會不能入境美國呢??

如果我找第一份工作的雇主幫我重寫一個offer letter

然後說我可以多做幾個小時的volunteer,請他幫我寫成20 小時a week行的通嗎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下哦!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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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8-11-20
請問為什麼要renew I-20呢? 我在申請OPT時有換過一次.
Andy avatarAndy2008-11-25
應該不是說renew,是說report學校說我有工作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8-11-26
然後學校會把我的工作單位放在I-20上面
恩…就學校是跟我說要這麼做啦!
Rae avatarRae2008-11-29
ok
Carol avatarCarol2008-12-02
看到renew I-20, 我嚇一跳...
Rae avatarRae2008-12-05
我也是OPT也換過工作,學校的規定是上學校網站UPDATE雇主就好
不同學校可能用不同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