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的工時規定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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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定義中合乎規定的工作是Full time 40小時/週,或part time 20小時/週的工作,

因為我的工作性質比較特殊,

我所屬的單位中full time職員的工時也只有25小時/週,

part time就更少,有人一週甚至只做兩三個小時而已,

這個工作我還沒畢業就已經做了兩年,因為這個單位跟我學校有人才交流的合約(非實習),

所以雖然實際上我是在校外工作,

但書面上我的雇主還是我學校,算校內工作,不用OPT也不用CPT.

我畢業後雇主當然就要換成這個單位,

為了工時的問題,

我從申請OPT前就在擔心,也問了學校的advisor,

但我得到很耐人尋味的答案:

1.OPT期間可以做一份以上的工作,也就是雇主可以多於一人

2移民局只有要求各校advisor上報留學生是否有找到工作,是full time或part time,
但沒有要求advisor們要上報留學生的工時.


所以advisor要我就儘量找工作,找到幾個就報給他幾個,

工時的部分他不會跟我追究,反正他也沒被規定要跟我追究.

他說他確定我這樣還是能以OPT名義留下來,

但是他不確定我日後要是有機會申請綠卡,會不會因為OPT工時問題被刁難.



目前我有兩份工作,工時加起來總共19小時.

我其實OPT一開始就已經有工作,就是我上述那份畢業前就在做的,

可是頭60天的工時很不穩定,有時一週有12小時,有時整週都沒排時間給我.

所以我也不知道整週沒被排到工作的那些日子該不該算進失業90天裡.

我是6/29開始OPT的,

一直到這個禮拜我的第二份工作才開始(第二份工作很早就找到只是開工日是本週),

我也才正式確定接下來的整段OPT期間我都可以做到19小時,

但是我心裡還是毛毛的,

因為如果可以,我是想留永久在美國的,

所以不知道究竟要不要為了那1小時再找一份工作?

不曉得大家的advisor有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做過什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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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9-28
你最好再找一份工作能夠達到每週20小時的part time工時標準
Oliver avatarOliver2009-09-29
以符合規定,如果循OPT,H-1B,GC的步驟,H-1B的PART TIME工時
Erin avatarErin2009-10-03
是每週20-30小時,請參考下列網站說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0-11
還有你們公司其他FULL TIME全職員工是公民,綠卡,或其他身份
Gary avatarGary2009-10-13
想留在美國,一定要遵守相關法令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10-16
我個人認為還是每週凑足20小時的PART TIME工時標準為宜,OPT
Cara avatarCara2009-10-19
期間薪資沒有最低標準,所以做unpaid工作也可,邊做邊找,將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10-24
申請H-1B,綠卡時個人工作資歷完整合法,沒有可挑剔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