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就實際上, 有沒有part time 的律師需求?
例如有事務所在中、南部, 但是有需要在台北出庭,
或是臨時有事、需要有人代為出庭,
但又不是經常性的, 也不想聘一個全職的律師, 又不到一起分案件的程度,
然後以工作次數/時數 等予酬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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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實際上, 有沒有part time 的律師需求?
例如有事務所在中、南部, 但是有需要在台北出庭,
或是臨時有事、需要有人代為出庭,
但又不是經常性的, 也不想聘一個全職的律師, 又不到一起分案件的程度,
然後以工作次數/時數 等予酬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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