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貓纜大人物?』台北捷運公司貓空纜車吉祥物徵選 - 網站
By Margaret
at 2008-08-03T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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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件目的:
為配合貓空纜車運量突破 500 萬人次暨週年慶活動,特舉辦吉祥物之設計徵選活動,以作為貓空纜車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活動日期:
(一)投稿日期:97 年 7 月 4 日(五) ~ 97 年 8 月 18 日(一)
(二)評審日期:97 年 8 月 25 日(一)
(三)公佈日期:97 年 8 月 28 日(四)
三、活動對象:全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四、主辦單位:台北捷運公司
五、協辦單位:好事聯播網
六、承辦單位:優識國際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七、作品規格:
(一)設計作品形式為平面彩色,統一以電腦完稿參與競賽;並應適用於平面及立體創作。
(二)電腦完稿者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 × 15 公分,平面圖像請以 A4 size 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圖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AI 格式【原始檔勿合併圖層,便於得獎後提供主辦單位修改使用】,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三)參賽者請提供 600 字內「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括作品命名(需避免負面意涵),並清楚說明創作理念及創意特色、創作背景,如需特殊材質、用色以突顯創作特色,也請一併列入作品說明。
(四)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五)吉祥物設計至少須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以表達作品的豐富性。
八、參加方式:
(一)參賽報名表(含「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及作品說明表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同意一旦得獎後,主辦單位保有包括圖稿及命名修正之一切作品使用權利。
(二)請將參賽報名表(含「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作品說明表及「平面圖像及作品電子檔」等資料備齊後,於 97 年 8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10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 333 號四樓 409 室 貓纜吉祥物活動小組收,並請註明「貓空纜車吉祥物設計比賽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九、評審方式:
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評審 5 位,就參賽作品評選出金牌獎得獎作品及佳作五名,隨後進行頒獎通知作業
十、評選標準:
(一)切題性(含設計概念說明) 30%
(二)創意性 25%
(三)整體造型 25%
(四)可行性運用 20%
十一、獎勵:
(一)金牌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 + 筆記型電腦一台
(二)佳作獎(5 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 + FunTwistMP3 一份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 3 份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三)參賽作品必須係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外,若造成台北捷運公司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得獎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等之權利。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但同意對台北捷運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商品販售、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六)貓空纜車吉祥物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作品後製成為貓空纜車吉祥物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七)獎金獎品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八)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九)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三、洽詢方式:
活動洽詢電話:(02)8780-1614 - 分機 113、115、131 或台北捷運公司 24 小時客服專線 (02)21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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