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討論 - 社工
By Adele
at 2011-06-02T23:50
at 2011-06-02T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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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版大這篇文章
我想社會大眾對於社工這個行業的不了解
在此我就不贅述了,其中心酸冷暖
我想身在其中的同胞們,或多或少都有所體驗。
值不值得,我想也只有當事人才有資格說。
但版大提及林鳳營事件,我有些不同的觀點
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闡明
本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
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
身心障礙者為身體、精神、智力或感覺器官受到損害,且這些損害
使他們在與他人平等全面參與社會的基礎上產生困難。
也針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有所定義
「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是指基於身心障礙而加以區別對待、排斥
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損害或剝奪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認可、享
有或行使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領域的所有人權和
基本自由。它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便利。
因此,林鳳營事件障礙朋友不接受台鐵獻花
並非障礙朋友拿翹或不近人情
而是要藉由不接受獻花來突顯出台鐵設施無障礙空間不足這件事
不想讓接受獻花這樣的手法轉化成是單一事件
近期小的深感普遍大眾對於權利議題的漠視與冷感
甚至把”爭取權利”與政治議題混為一談
可別遑論障礙朋友對於權利的議題敏感度不高
我懷疑 障礙朋友就"應該” 覺得自己來比較實際
回想數十年前校園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不友善
甚至因其障礙拒絕入學,即便是障礙者通過考試標準
現今各大專院校非但不可拒絕因障礙入學
更設置資源教室協助障礙者在校園中所需的資源
姑且不論資源教室是否有發揮功能
但這樣的權利不就是許多障礙朋友不斷的爭取而來的嗎?
而如果我們存有這樣”應該”的態度
我們是否就成為壓抑身心障礙者權利的幫兇??
社會工作者的工作中包含了協助服務對象倡議,爭取資源與權利
這樣的工作方法,我認為不應該只單純交由向是殘盟、老盟或是機構高層負責就好。
Empower,不也是我們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環嗎?
一線的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工作時
除了協助解決社會結構不公平下導致的問題外
協助其看見在這樣結構不公平底下,服務對象的權利在哪裡?
我想也是同樣的重要
權利的爭取,我想沒有比當事者親自去爭取更有效
對於社會大眾的教育,我想也沒有比當事者親自的教育更直接?
最後
不論是服務對象的權利爭取或是社工本身的權利爭取
我想都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但我相信這一切都是過程
我也相信每一個明天都會比今天更好
在此之前
我們是如何看待我們自己的工作
以及
我們是如何看待我們服務對象
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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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1-06-03T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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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1-06-03T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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