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對社工的影響 - 社工
By Victoria
at 2016-12-06T12:43
at 2016-12-06T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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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享一篇文章(來源:http://npost.tw/archives/30594)
【一例一休,看懂了就大有關係】
文/章思偉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
關於砍 7 天國定假日與一例一休的事情,雖然社會氛圍因為議題白熱化而有更多的討論
,但社工圈仍是一片沉寂,對大部分社會議題都沒興趣關心,只有自己被欺負才希望社會
大眾幫你打一拳,我想是大家工作忙嘛!那就讓我來講兩句。
社工們難道不覺得被砍 7 天假與一例一休跟自己很有關係嗎?社工的工時可短過?依照
常常做研究的社工專協於 2013 年的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研究,有 86% 的受訪者每週
工時超過 40 小時。可以有幸做到週休二日,工時還控制在 40 小時不用加班的人非常稀
少。若與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等國家之年工時比較,臺灣還可以排到前四,是
明顯的高工時現象。現在還要被砍 7 天假,世上沒有哪個國家實施週休二日還要砍國定
假日、維持高工時的啦!週休二日就是要降低工作時數,增加休閒時光。各位社工或非營
利組織從業人員有沒有這樣的經驗:週一到週五,上班;週六日支援活動,上班;下週一
開始繼續上班,有放到假嗎?這樣連續上班,會不會身心疲累?
例假日的訂定就是要避免勞工連續上班產生的疲乏與耗損,但我們為了公益,犧牲了多少
?沒關係,我們有加班費,我們有補休啊!好,我們繼續來談。
一例一休,指的是每 7 天,勞工必須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例假日同現在勞基法
規定,沒有正當不可避免之理由,不可以讓勞工上班,需報主管機關核備,且例假日上班
要給兩倍工資或給補休(需勞資協商訂定)。休息日則是勞工可以上班,但有各種不同版
本的加班費,目前政府是訂出 1.33-1.66 倍的薪資,現在各立法版本不同,若是挑最優
質的蔡培慧版本來講,還可以拿到 2.33-2.66 倍薪資,還加一天補休,簡直比例假日還
棒。
問題是,各位社工,你拿過加班費嗎?依照社工專協同一份報告,有 72% 的社工只准補
休沒有加班費,而且大部分一定期限內不休完還會自動消滅,等於你做白工(要請補休還
要上簽呈,長官批准,好像欠他的一樣)。可以自選補休或拿加班費,或沒休完機構會給
加班費的只有 17%,只會給加班費的只有可憐的 2.2%。不管加班費的趴數怎麼算都不重
要!反正大家都拿補休。那現在各一例一休版本有什麼真實的差異?而且加班費是有加成
給薪喔!補休只是 1:1 的工時去算,對勞工而言,價值上跟加班費並不對等啊!
為了這個議題,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有過內部討論,問問大家實際在職場上的狀況,有社
工朋友曾表示,3 個月內加班到 200 多小時,要逾期消滅了,但機構不給補休,認為是
主管管理失職(然後要處罰社工不補休),結果該社工說要去調出 3 個月的打卡出勤紀
錄,機構第二天馬上就說要多少補休呢?還是都要換加班費呢?大家來談談好不好?在這
個案例中,機構也會擔心觸犯勞動法規,但前提是社工願意爭取,而且機構也有所顧忌。
可是不是每個案例都這樣順利的。也有情況是社工個案紀錄寫不完,因為還要兼顧行政工
作,但如果要說因此個案紀錄寫不完申請加班,還會被指責是自己時間管理不當。現在最
新的還有 Line 加班法,下班了還要收通訊軟體的臨時工作,也有社工表示曾回覆說現在
是下班時間,結果長官回:「我付你的是月薪。」但就算是月薪,社工也不在勞基法規定
的「責任制」職業別喔!責任制不是雇主說了算,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我支持週休二例,並且拒砍七天假,是因為工時太高了,加班已是常態,原因可以很多,
但對雇主而言,勞工加班的成本真低,還可以做像是補休逾期消失等手段,根本連多付一
毛錢都沒有。例假日是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不然不可以加班,社工常常週末會辦活動,那
應該提前或之後安排例假日,而不是一到五上班,週末支援活動又繼續上班,無止無盡,
讓勞工沒有喘息的空間(有些資方說例假日會讓機構週末沒有人上班,但誰告訴你例假日
一定要排六日的?)
每個機構都說自己很窮,社工又常被要求共體時艱,那不要加班費至少控制工時、降低工
時吧!這行業流動率高成這樣,難道高工時沒有一點關係嗎?社工來來去去如此頻繁,對
社會服務真的好嗎?不然真的要補休的話,也不可以逾期消滅吧!憑什麼欠勞工的可以不
給呢!
----
其實我本身並非社工,但也是在相關機構工作,
我自己的同事有大約2/3是社工。
今年因為勞基法修正成單週40工時且砍七天假還沒通過,
因此「多」放了幾天假,
有偷聽到同事們之間有些討論,
但感覺都是不明就裡的狀態。
大概就是「以前沒放,真不懂為什麼今年有放」,
但也沒認真想弄懂的意思。
然後,管人事部分的組長對一例一休也沒什麼概念,
只是很粗略的認為明年在假日辦活動會很麻煩。
嗯......雖然我自己算是關心社會議題的人,
但因為觀察到整個辦公室的氣氛偏向保守,
所以很多時候我只是選擇偷聽、大概知道他們的想法,
不太敢向他們多解釋什麼,
但也難免會有種想法是:為什麼社工是不太關心自身勞動權益的呢?
看了上面這篇文章後,大概能夠理解一些,
畢竟社工們的確工作量很大、非常忙碌。
只是也會想知道其他機構的社工是否跟敝單位的狀況類似,
對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之類的議題是沒有更多的討論及了解的。
其實更想知道的是,
有沒有單位是曾經認真討論過一例一休和砍七天假對社工的影響的呢?
如果有,是否可以分享?
或是有沒有更好的和同事分享這些事的重要性的方法QAQ
謝謝~~~
--
【一例一休,看懂了就大有關係】
文/章思偉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
關於砍 7 天國定假日與一例一休的事情,雖然社會氛圍因為議題白熱化而有更多的討論
,但社工圈仍是一片沉寂,對大部分社會議題都沒興趣關心,只有自己被欺負才希望社會
大眾幫你打一拳,我想是大家工作忙嘛!那就讓我來講兩句。
社工們難道不覺得被砍 7 天假與一例一休跟自己很有關係嗎?社工的工時可短過?依照
常常做研究的社工專協於 2013 年的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研究,有 86% 的受訪者每週
工時超過 40 小時。可以有幸做到週休二日,工時還控制在 40 小時不用加班的人非常稀
少。若與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等國家之年工時比較,臺灣還可以排到前四,是
明顯的高工時現象。現在還要被砍 7 天假,世上沒有哪個國家實施週休二日還要砍國定
假日、維持高工時的啦!週休二日就是要降低工作時數,增加休閒時光。各位社工或非營
利組織從業人員有沒有這樣的經驗:週一到週五,上班;週六日支援活動,上班;下週一
開始繼續上班,有放到假嗎?這樣連續上班,會不會身心疲累?
例假日的訂定就是要避免勞工連續上班產生的疲乏與耗損,但我們為了公益,犧牲了多少
?沒關係,我們有加班費,我們有補休啊!好,我們繼續來談。
一例一休,指的是每 7 天,勞工必須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例假日同現在勞基法
規定,沒有正當不可避免之理由,不可以讓勞工上班,需報主管機關核備,且例假日上班
要給兩倍工資或給補休(需勞資協商訂定)。休息日則是勞工可以上班,但有各種不同版
本的加班費,目前政府是訂出 1.33-1.66 倍的薪資,現在各立法版本不同,若是挑最優
質的蔡培慧版本來講,還可以拿到 2.33-2.66 倍薪資,還加一天補休,簡直比例假日還
棒。
問題是,各位社工,你拿過加班費嗎?依照社工專協同一份報告,有 72% 的社工只准補
休沒有加班費,而且大部分一定期限內不休完還會自動消滅,等於你做白工(要請補休還
要上簽呈,長官批准,好像欠他的一樣)。可以自選補休或拿加班費,或沒休完機構會給
加班費的只有 17%,只會給加班費的只有可憐的 2.2%。不管加班費的趴數怎麼算都不重
要!反正大家都拿補休。那現在各一例一休版本有什麼真實的差異?而且加班費是有加成
給薪喔!補休只是 1:1 的工時去算,對勞工而言,價值上跟加班費並不對等啊!
為了這個議題,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有過內部討論,問問大家實際在職場上的狀況,有社
工朋友曾表示,3 個月內加班到 200 多小時,要逾期消滅了,但機構不給補休,認為是
主管管理失職(然後要處罰社工不補休),結果該社工說要去調出 3 個月的打卡出勤紀
錄,機構第二天馬上就說要多少補休呢?還是都要換加班費呢?大家來談談好不好?在這
個案例中,機構也會擔心觸犯勞動法規,但前提是社工願意爭取,而且機構也有所顧忌。
可是不是每個案例都這樣順利的。也有情況是社工個案紀錄寫不完,因為還要兼顧行政工
作,但如果要說因此個案紀錄寫不完申請加班,還會被指責是自己時間管理不當。現在最
新的還有 Line 加班法,下班了還要收通訊軟體的臨時工作,也有社工表示曾回覆說現在
是下班時間,結果長官回:「我付你的是月薪。」但就算是月薪,社工也不在勞基法規定
的「責任制」職業別喔!責任制不是雇主說了算,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我支持週休二例,並且拒砍七天假,是因為工時太高了,加班已是常態,原因可以很多,
但對雇主而言,勞工加班的成本真低,還可以做像是補休逾期消失等手段,根本連多付一
毛錢都沒有。例假日是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不然不可以加班,社工常常週末會辦活動,那
應該提前或之後安排例假日,而不是一到五上班,週末支援活動又繼續上班,無止無盡,
讓勞工沒有喘息的空間(有些資方說例假日會讓機構週末沒有人上班,但誰告訴你例假日
一定要排六日的?)
每個機構都說自己很窮,社工又常被要求共體時艱,那不要加班費至少控制工時、降低工
時吧!這行業流動率高成這樣,難道高工時沒有一點關係嗎?社工來來去去如此頻繁,對
社會服務真的好嗎?不然真的要補休的話,也不可以逾期消滅吧!憑什麼欠勞工的可以不
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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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本身並非社工,但也是在相關機構工作,
我自己的同事有大約2/3是社工。
今年因為勞基法修正成單週40工時且砍七天假還沒通過,
因此「多」放了幾天假,
有偷聽到同事們之間有些討論,
但感覺都是不明就裡的狀態。
大概就是「以前沒放,真不懂為什麼今年有放」,
但也沒認真想弄懂的意思。
然後,管人事部分的組長對一例一休也沒什麼概念,
只是很粗略的認為明年在假日辦活動會很麻煩。
嗯......雖然我自己算是關心社會議題的人,
但因為觀察到整個辦公室的氣氛偏向保守,
所以很多時候我只是選擇偷聽、大概知道他們的想法,
不太敢向他們多解釋什麼,
但也難免會有種想法是:為什麼社工是不太關心自身勞動權益的呢?
看了上面這篇文章後,大概能夠理解一些,
畢竟社工們的確工作量很大、非常忙碌。
只是也會想知道其他機構的社工是否跟敝單位的狀況類似,
對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之類的議題是沒有更多的討論及了解的。
其實更想知道的是,
有沒有單位是曾經認真討論過一例一休和砍七天假對社工的影響的呢?
如果有,是否可以分享?
或是有沒有更好的和同事分享這些事的重要性的方法QAQ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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