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問一下
依據「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適用對象 5規定,公務人員同時具備:(1) 具有獸醫
師資格;(2) 取具獸醫師執業執照;(3) 實際從事有關動物防疫、檢疫等業務等 3項要件
者,即符合按上開專業加給表(十)支領專業加給。
若以上條件都符合
且所在單位亦屬「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6條規定之獸醫師執業機構
但他不是佔「獸醫畜牧」相關職系的缺
而是佔「一般行政」職系的缺
這樣可以領獸醫的專業加給嗎?
P.S.我知道若有律師資格等 要「佔法制缺」才有法制加給
不曉得獸醫加給的認定是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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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適用對象 5規定,公務人員同時具備:(1) 具有獸醫
師資格;(2) 取具獸醫師執業執照;(3) 實際從事有關動物防疫、檢疫等業務等 3項要件
者,即符合按上開專業加給表(十)支領專業加給。
若以上條件都符合
且所在單位亦屬「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6條規定之獸醫師執業機構
但他不是佔「獸醫畜牧」相關職系的缺
而是佔「一般行政」職系的缺
這樣可以領獸醫的專業加給嗎?
P.S.我知道若有律師資格等 要「佔法制缺」才有法制加給
不曉得獸醫加給的認定是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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