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貿易 文件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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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為,A產能因素無法供貨給C,

故C要求A從市場上調貨,故B可以從台灣提供 (PS:貨都不加工)

但小弟(門外漢)有些文件上的疑問,不知道以下操作方式是否可行,也可以避免B跟C對接?

如有一些注意事項需要補足的,也請大大們提醒。

A = 法國工廠 (小弟任職的公司)
B = 台灣客戶
C = 日本客戶
F = Forwarder (A公司指定)

商業發票/箱單: (F 告知,他們不幫忙Re-invoice,要A自行處裡)
B--> A--> C

提單:
Master B/L
Shipper-> B
CNEE -> A

House B/L
Shippier -> A
CNEE -> C

嘜頭:
會更換嘜頭,但原產地保持法國,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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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6-08
MBL跟你無關。HBL做兩套: 一套A對C讓F發單用,一套B對A,
而B的出口申報對像是A, 台灣出口要實報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