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的CASE狀況如下:
A公司=製造商(國外)
B公司=貿易商(本公司,台灣)
C公司=客戶(台灣)
D公司=客戶收貨地址(國外)
C公司下單給B公司,並要求A公司直接出貨至D公司。
但因為C公司不願意讓B公司知道D公司資料,
因此C公司指定FORWARDER,所有運費、保險等皆由C公司支付。
意思是應該走以下方式嗎:
1. B公司請A公司照正常出貨程序出貨,即所有文件皆是B為收貨人。
2. C再請FORWARDER將SHIPPER改為C公司(B公司也行嗎?),收件地址改為D公司。
另,如果B公司不想讓C公司知道B與A公司的交易金額,
除了B請A公司變更INVOICE外,還有其他作法嗎??
如果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請A公司變更INVOICE的話,
那可以整批貨有明細但只有一個總金額嗎?
國貿菜鳥,煩請版上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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