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們好~
小妹我一個月後要到上海工作
公司HR說到上海的第一件事是要辦理「Registration Form of Temporary Residence」
也就是臨時住宿登記表, 還特別註明要24小時內辦理完成
但由於我剛到上海時是住在朋友家租屋處
朋友在我抵達時人可能不在上海,
這樣子的話是否能我自己去警局辦理而不用朋友本人陪同呢?
希望在上海的板友們有辦理這個登記表的經驗的話可以分享一下
想知道超過應辦理時間(雖然公司跟我說24小時,但我查相關資料是說48小時內)
到底會不會被嚴格取締或是有罰款之類?
以及我到底能不能一個人就拎著我朋友的地址跟姓名就去辦理XD
先謝謝板友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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