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進口性質的物品適合在同ㄧ批進口嗎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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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十幾年前跟我們買的原料都沒用到,要退回給我們
再加上ㄧ些塑廢料要賣我們,
和跟我們買的模具要退回台灣整修再出口

因為第一個要退回的原料佔比較多品項
所以報單類別是G7國貨復進口

這樣的話,
ㄧ筆報單裡就有三個性質的東西
報關行是覺得報關程序沒問題
可是我司的會計覺得這樣ㄧ筆報單裡有三種變得很複雜
她要報稅很難處理

請問不同性質的東西是否不適合在同ㄧ筆報單裡呢
或是說報單裡的東西性質不要太複雜,報稅就不好報


1.要退回的原料因為超過免稅年限
所以是用國貨復進口不再出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2.塑廢料是外貨進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3.模具是國貨復進口,待整修後復出口,納稅辦法99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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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5-20
統計方式是出口在用的喔,進口是納稅辦法,完全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