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
問題類型:消防安全檢查
所在縣市:全台灣直轄市、各縣市
問題:不得超過128公斤的瓦斯存量,是否過度嚴苛?
依照法令規定,瓦斯鋼瓶存放量不得超過128公斤,換成瓦斯桶數量,只要超過6桶就超過
標準。規定是否不合理而過於嚴苛?
如此嚴苛之法規命令,是否衍伸更多問題,值得探究。
1. 不合理也不切實際的法律規範
仔細查探民間液態瓦斯用量後發現,生意攤的瓦斯用量可能就已經超過128公斤的限制。
但是,生意攤並非賣家,因此實非消防人員的查緝重點。瓦斯業者的利潤普遍偏低,
工作粗重,若不多賣一點瓦斯,可能無法生存。128公斤(相當於6桶20公斤的家用瓦斯)是
否不切實際,我想不言而喻。不切實際的法律規範,訂立過程是否也是憑空想像而有違反
立法過程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訂立不可能期待人民可以切實遵守的法律,是
否違反「不可期待」原則?
2. 如此惡法,是否在為相關人員(尤其是消防人員)升官發財之門?
據本人了解,消防人員執行查緝工作有計算業績(performance)。循此,是否消防人員只
要想邀功諉過或多拿一點查緝舉報等獎金(不知道業績制度是否可以記功或計算獎金),
只要隨便找一家瓦斯業者開刀即可。如此惡法,是否有為特定人士開方便之門之虞,實
應深入思考。
3. 導果為因的安全疑慮
近來天氣炎熱,新聞報導稱,瓦斯業者將瓦斯桶放置在移動式的貨車上載運至顧客家中,途中爆炸。大家把責任歸咎於瓦斯業者,這實在是導因為果的安全疑慮。
究其原因,瓦斯業者利潤過低,為了躲避惡法查緝,而將瓦斯桶放置在貨車上。
瓦斯桶載運過程容易產生碰撞,天氣炎熱,更加深瓦斯爆炸的風險。
政府若能做出更加合理的規範,想必能避免此類安全疑慮。
本人就現行法規,提出上述問題,希望有關人員能夠詳讀並設法改善,廢除惡法,
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並保障人民的生存及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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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型:消防安全檢查
所在縣市:全台灣直轄市、各縣市
問題:不得超過128公斤的瓦斯存量,是否過度嚴苛?
依照法令規定,瓦斯鋼瓶存放量不得超過128公斤,換成瓦斯桶數量,只要超過6桶就超過
標準。規定是否不合理而過於嚴苛?
如此嚴苛之法規命令,是否衍伸更多問題,值得探究。
1. 不合理也不切實際的法律規範
仔細查探民間液態瓦斯用量後發現,生意攤的瓦斯用量可能就已經超過128公斤的限制。
但是,生意攤並非賣家,因此實非消防人員的查緝重點。瓦斯業者的利潤普遍偏低,
工作粗重,若不多賣一點瓦斯,可能無法生存。128公斤(相當於6桶20公斤的家用瓦斯)是
否不切實際,我想不言而喻。不切實際的法律規範,訂立過程是否也是憑空想像而有違反
立法過程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訂立不可能期待人民可以切實遵守的法律,是
否違反「不可期待」原則?
2. 如此惡法,是否在為相關人員(尤其是消防人員)升官發財之門?
據本人了解,消防人員執行查緝工作有計算業績(performance)。循此,是否消防人員只
要想邀功諉過或多拿一點查緝舉報等獎金(不知道業績制度是否可以記功或計算獎金),
只要隨便找一家瓦斯業者開刀即可。如此惡法,是否有為特定人士開方便之門之虞,實
應深入思考。
3. 導果為因的安全疑慮
近來天氣炎熱,新聞報導稱,瓦斯業者將瓦斯桶放置在移動式的貨車上載運至顧客家中,途中爆炸。大家把責任歸咎於瓦斯業者,這實在是導因為果的安全疑慮。
究其原因,瓦斯業者利潤過低,為了躲避惡法查緝,而將瓦斯桶放置在貨車上。
瓦斯桶載運過程容易產生碰撞,天氣炎熱,更加深瓦斯爆炸的風險。
政府若能做出更加合理的規範,想必能避免此類安全疑慮。
本人就現行法規,提出上述問題,希望有關人員能夠詳讀並設法改善,廢除惡法,
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並保障人民的生存及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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