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就是以前的主管有案子找我,
談完之後我提到要簽約,他也說ok。
但因為我們也認識蠻久了(害我的可能性不高),
他就直說與其簽約,不如直接一個訂單簽下去還比較有效力。
畢竟他是做業務出身,覺得設計也是一種商品買賣,我賣我的設計,他出錢買下。
訂單寄給他,他蓋公司大小章回傳就ok了。
如果有注意事項就加附件或特別註明。
而他會特別要簽約的通常是價碼比較高的案子。
我聽了覺得還蠻有道理的,因為碰過業主很忙都沒時間看合約,
可是簡便的訂單似乎會比較容易看順利簽,而且也有法律效果。
想請問板上各位覺得這樣是否安全?有沒有我沒注意到的盲點?
如果安全的話哪裡會有訂單的格式呢?
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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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完之後我提到要簽約,他也說ok。
但因為我們也認識蠻久了(害我的可能性不高),
他就直說與其簽約,不如直接一個訂單簽下去還比較有效力。
畢竟他是做業務出身,覺得設計也是一種商品買賣,我賣我的設計,他出錢買下。
訂單寄給他,他蓋公司大小章回傳就ok了。
如果有注意事項就加附件或特別註明。
而他會特別要簽約的通常是價碼比較高的案子。
我聽了覺得還蠻有道理的,因為碰過業主很忙都沒時間看合約,
可是簡便的訂單似乎會比較容易看順利簽,而且也有法律效果。
想請問板上各位覺得這樣是否安全?有沒有我沒注意到的盲點?
如果安全的話哪裡會有訂單的格式呢?
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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