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遂簽結…檢察官恐遭懲處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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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4.10.03 02:45 am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柯學航偵查黃男的告訴案,認定與先前提告屬同一事實而逕行簽結,經
民間司改會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定柯確有疏失,日前決議建議法務部檢察
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對柯懲處警告。

檢察官柯學航獲悉此事後,昨表示尊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但他強調本案經詳細調
查,認該案黃男控告陳男,經彰化地檢署於前案中詳盡調查,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無
新事實,遂予以簽結處分,柯認為這是「個案的判斷」,將向人事審議委員會陳述。

【2014/10/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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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4-10-06
偵字案就一定要決定起不起訴 他字案就可以簽結 這是內規嗎?
Zanna avatarZanna2014-10-09
沒事簽什麼結?
才警告,真是輕鬆
Joe avatarJoe2014-10-12
法律見解的問題也可以送評鑑 科科 大法官很久以前
就解釋過了 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提告 就不該再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