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收緊銀行卡境外取款 每人每年限十萬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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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您這個真是完全錯誤的訊息。
: 誰說"在大陸繳的稅金可以拿回台灣抵"?
: 最近幾年我國的規定是
: 1.大陸所得隔年五月也要回台申報
: 2.申報之後應該會增加稅金
: 3.如果【大陸繳交的稅金】與【增加的稅金】有差異,多不退少要補

這裡說法完全錯誤,扣扺是扣抵應納稅額

不是比繳納的稅金多寡

: 算是我國政府看大家可憐,大陸繳了稅的部分台灣政府就不收了

: 另外目前我這的這些個人所得稅制跟大陸沒有任何的關係
: 請問到底是哪個協議有妳講的東西啊。。。

你的說法不正確,現行台灣的法律規定是就大陸地區所得合併申報,大陸地區已繳的

稅額得扣抵,沒有增額扣抵這種說法.

另外兩岸於104年8月24日至26日就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

稅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兩岸租稅協議)」,陸委會並將該協議併同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完成相關生效,


中亦規定,中國可就臺灣人民在大陸地區勞務所得課稅,他方並依相關規定消除重複課稅
,

你的資訊顯然有誤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十四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

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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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2-28
非本行專業請不要隨意說別人有誤。租稅協議主要是解決
Ina avatarIna2018-03-05
稅務居民認定及課稅權歸屬。對台灣居民取得大陸所得消
除重覆課稅方面,一直以來的增額扣抵法(isaacc大所述)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3-07
早就已經解決,租稅協議與現行制度無涉。租稅協議反而
Kelly avatarKelly2018-03-11
在解決大陸稅制(無關你是否為大陸稅務居民,給付時就先
課稅)的重覆課稅問題。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3-14
請見協議文本已指明。臺灣居住者(民)取得來自大陸的
Lucy avatarLucy2018-03-18
所得,依本協議規定在大陸就該所得繳納的稅額,應准予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3-23
扣抵大陸對該居住者(民)所課徵的稅額(下略)。但扣抵數
額不得超過臺灣依其稅務規定對該所得課徵的稅額。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3-26
我不清楚您是否有實務經驗還是只搜尋條文指稱別人錯誤
Jack avatarJack2018-03-30
到處上色的文,比較難看懂
Sandy avatarSandy2018-04-01
h ttps://ppt.cc/fuDigx 這些國稅局已經宣導很久
Agnes avatarAgnes2018-04-06
還是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Jack avatarJack2018-04-08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