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上有很多經驗分享了
不過還是想請問一下
因為要回臺工作
所以最少的往返次數就是
單身証寄過去後
在過去中國辦理登記結婚
之後就可以由女方來辦理剩下的
我也在台灣辦剩下的部分
就可以等流程結束
然後等女方來台面試了嗎
想要辦依親拘留
希望女方就來一次
就可以待在台灣了
盡可能減少往返的次數
--
不過還是想請問一下
因為要回臺工作
所以最少的往返次數就是
單身証寄過去後
在過去中國辦理登記結婚
之後就可以由女方來辦理剩下的
我也在台灣辦剩下的部分
就可以等流程結束
然後等女方來台面試了嗎
想要辦依親拘留
希望女方就來一次
就可以待在台灣了
盡可能減少往返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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