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業被購併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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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有一個會計/法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我知道這個問題專業性相當的強, 我也已經去找律師和會計師, 只是剛好在念會計師的
書, 發現這個實務問題應該蠻具可討論性, 所以在此也想請教各位的高見. )

我所服務的企業有很多公司, 其中有一個公司的組織型態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以下簡稱A公司. 另外, 個人真的很討厭中外合作企業 - 這會是另一段故事. )

現在有另一家中方股份有限公司 (非A公司的中方合作方) 想購併該中外合作A公司
的 "股權" , 第一步想先收購A公司的 51%, 最後會收購到 100%.

我的問題是: 根據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1997】外經貿法發
第267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定義, A公司發生股權變更, 然而,
在給定原A公司為中外合作企業, 如果外方投資者轉讓"持股" 51% 給中方股份有限公司,
這個時候, A公司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我的想法是:

1. 如果中方股份有限公司是收購A公司境外母公司的 51% 股權, 這個情況下, 雖然
外方投資者的股權發生變動, 但是外方投資者仍為中外合作企業的外方投資者,
所以A公司仍應為中外合作企業. (即中方股份有限公司藉由境外母公司間接持有A公司
51% 股權. 中方股份有限公司編製合併報表時, A公司為中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孫公司) .

2. 如果中方股份有限公司是收購A公司的 51% 股權, 這個情況下, A公司存在中方合作者,
外方合作者, 中方投資者, 所以A公司現在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是中外合資企業?

因為現在中方股份有限公司比較傾向收購A公司的 51% 股權 (因為他們還準備要上市) ,
所以這個問題變得有點麻煩...

以上, 請教各位先進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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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2-09-24
中外合作經營公司本身就不存在“股權”可轉讓吧﹐能轉讓
的是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合作權利/義務吧﹐所以﹐轉讓合作權
Kyle avatarKyle2012-09-25
利/義務﹐怎麼會由合作經營變為合資經營呢﹖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9-29
q 兄, 我知道股權兩個字會發生疑義, 但在《規定》中是用
這兩個字...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0-01
有個“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份額”在本法中簡稱“股
權”﹐但此“股權”並非公司法中的“股權”﹐是倆名詞吧
Lydia avatarLydia2012-10-06
或者說這裡的“股權”概念要大於公司法的股權概念。
對於合作企業﹐轉讓股權實際轉讓的是出資份額/收益份額或
合作條件﹐並不改變合作企業的企業屬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0-08
q兄, 感謝回應. 所以中方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中外合作外方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0-09
"股權" (或者是投入資本) 51%. 那A公司還是中外合作囉??!!
Jacky avatarJacky2012-10-13
對﹐單純轉讓中外合作企業外方的“股權“﹐不改變合作企
業的企業性質。
Megan avatarMegan2012-10-13
感謝 q 兄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