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中央單位臨時人員 - 公職Tristan Cohan · 2019-02-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最近錄取了中央單位的臨時人員的缺,他們是跟我說會先簽3個月的適用期,時間到彼此 覺得沒問題就會在簽到年底接下來就是一年一簽。 想請問如果3個月適用期到了覺得不適合不在簽約應該沒有問題吧?如果不簽約有需要在 多久前提出嗎? 謝謝 -- 公職All CommentsCharlie2019-03-01人來人往司空見慣,沒來多久想走就走,不用考慮太多Anthony2019-03-04想太多,撐過一個月再說,打賭不到三天就想烙跑Zanna2019-03-06推一二樓Jack2019-03-07好像很可怕的感覺....Jacob2019-03-08不是所有機關都這麼可怕吧…本單位多的是工作了10多年的臨時人員。工作內容很單純,上下班也很準時。Xanthe2019-03-12要離職的話,參考勞基法相關規定,預留交接跟辦離職的時間即可。Ophelia2019-03-15好混的趕不走,難作的每個月一直換人Elvira2019-03-18試用期間 想跑就跑 不用提早說啊Gary2019-03-20好混有背景的趕不走 難做的沒背景的還是被趕走...@@Related Posts申訴的内容會在網站上被公開韓國瑜在家睡覺 市政會議寫「公出」三井電腦的購物網站可以刷國旅嗎公部門商調 是否能提供媒合功能辭職後再任的第二年慰勞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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