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單位臨時人員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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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錄取了中央單位的臨時人員的缺,他們是跟我說會先簽3個月的適用期,時間到彼此
覺得沒問題就會在簽到年底接下來就是一年一簽。
想請問如果3個月適用期到了覺得不適合不在簽約應該沒有問題吧?如果不簽約有需要在
多久前提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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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3-01
人來人往司空見慣,沒來多久想走就走,不用考慮太多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3-04
想太多,撐過一個月再說,打賭不到三天就想烙跑
Zanna avatarZanna2019-03-06
推一二樓
Jack avatarJack2019-03-07
好像很可怕的感覺....
Jacob avatarJacob2019-03-08
不是所有機關都這麼可怕吧…
本單位多的是工作了10多年的臨時人員。
工作內容很單純,上下班也很準時。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3-12
要離職的話,參考勞基法相關規定,
預留交接跟辦離職的時間即可。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03-15
好混的趕不走,難作的每個月一直換人
Elvira avatarElvira2019-03-18
試用期間 想跑就跑 不用提早說啊
Gary avatarGary2019-03-20
好混有背景的趕不走 難做的沒背景的還是被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