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採購法扼殺國家創新力 - 公職
By Freda
at 2009-06-21T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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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採購法扼殺國家創新力
2009-06-08 中國時報 【■林建山】
自九○年代以來,創新成為先進經濟體持續維繫其國家競爭力的最重要手段
,台灣在全球場域能夠傲人於世,也正是創新能力。不過在台灣,這樣的創
新能力,幾乎都存在民間部門。台灣的公共部門不但不能使創新能力形成為
政府管理效能的主要元素,政府部門甚且透過不當或錯置的行政機制,反過
來扼殺了,甚至斲喪了國家社會所既有的創新能力。政府採購法可謂是極為
關鍵的一大凶手。
現行採購法對國家創新殺害,主要在三項機制設計實施:一是用最低標取決
;二是用斷年標施行;三是用經驗標框束。
政府採購以最低價取決,是台灣落後貧困年代審計機關採行舊制營繕條例下
的產物,隨後在經濟成長進步產業升級的激勵下,改行理性成本分析為基準
的「合理標」。旋在邁進知識經濟時代的二○○一年全國公共工程會議決定
採行比較前瞻進步的「最有利標」;亦即不論中央地方政府採購,訂一固定
價格預算金額,視所有競爭供給者各憑組合本事,以最好的產品服務,最佳
滿足採購單位的「功能需求」(不是其樣態規格需求)者得標。政府可以在
「既定預算金額」下取得最高價值的供給,在這種機制下,可以讓所有廠商
發揮最大創新能力及其企業經營效能效率,為公共部門提供「最優質的產品
服務」,在先進國家經驗中,這種模式最能激勵社會及產業的持續不斷創新
。
但是幾年前,由於行政院長隨機發言的「為節省公帑,所有政府採購還是要
以最低價決標」一句話,竟促使各級機關通通改幟易轍,以「準用最有利標
」之名,俱行「最低價決選」之實。
另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附屬法規制定「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
須知」第三點,以負面表列方式,實質排除最有利標之適用,尤其駭人。世
事凡屬異質者,必有創新或差異化,也代表具有專屬性或特色加值,在知識
經濟社會,應當更須得到嘉許與激勵,其為同質者,則代表因循延襲,複製
仿同。但在台灣現行政策採購制度下,竟會演變成:同質採購適用最有利標
,異質採購反而絕大多數必須適用最低標的世界怪現象。此豈能謂採購法之
不阻堵國家創新發展者乎?
斷年標是採購法依循受制政府預算編製,而行逐年依年度期程限內,一年一
標,各標各立,且其年年審評機製成員都不一致,使承標者經驗不賡續,知
識無以累積成長,最容易造成社會「知識折斷」問題,這種情形在先進國家
都力求趨避不許蹈誤,但在台灣,卻是中央地方遍見的作法。其結果,當然
難以養成什麼專技專能的團隊或高效能組合,間接成為我國專業服務業無法
成長發展與永續營運的殺手。
經驗標的最核心程序正義顯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循陳規,規格樣態一貫準照
往例先例,從前不曾有過的規格作法,在現在在未來就不容其納入採用;二
是依舊價,以「查價系統」或「詢價機制」為名,而行封殺新品新物新系統
新服務之實,並且因為採用套比、類比的向下查定方式,更加促進低級化與
低價化的惡性循環。質言之,經驗標的遊戲規則是「向昨天請教明天應當如
何」的反動創新作法。
現在政府用愛台十二建設激勵台灣經濟的再起,意以產業創新走廊計畫推進
二○三○台灣經濟新願景,恐怕必須先把現存的創新殺手機制予以鬆綁重建
,才有落實與體現的機會。(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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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中國時報 【■林建山】
自九○年代以來,創新成為先進經濟體持續維繫其國家競爭力的最重要手段
,台灣在全球場域能夠傲人於世,也正是創新能力。不過在台灣,這樣的創
新能力,幾乎都存在民間部門。台灣的公共部門不但不能使創新能力形成為
政府管理效能的主要元素,政府部門甚且透過不當或錯置的行政機制,反過
來扼殺了,甚至斲喪了國家社會所既有的創新能力。政府採購法可謂是極為
關鍵的一大凶手。
現行採購法對國家創新殺害,主要在三項機制設計實施:一是用最低標取決
;二是用斷年標施行;三是用經驗標框束。
政府採購以最低價取決,是台灣落後貧困年代審計機關採行舊制營繕條例下
的產物,隨後在經濟成長進步產業升級的激勵下,改行理性成本分析為基準
的「合理標」。旋在邁進知識經濟時代的二○○一年全國公共工程會議決定
採行比較前瞻進步的「最有利標」;亦即不論中央地方政府採購,訂一固定
價格預算金額,視所有競爭供給者各憑組合本事,以最好的產品服務,最佳
滿足採購單位的「功能需求」(不是其樣態規格需求)者得標。政府可以在
「既定預算金額」下取得最高價值的供給,在這種機制下,可以讓所有廠商
發揮最大創新能力及其企業經營效能效率,為公共部門提供「最優質的產品
服務」,在先進國家經驗中,這種模式最能激勵社會及產業的持續不斷創新
。
但是幾年前,由於行政院長隨機發言的「為節省公帑,所有政府採購還是要
以最低價決標」一句話,竟促使各級機關通通改幟易轍,以「準用最有利標
」之名,俱行「最低價決選」之實。
另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附屬法規制定「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
須知」第三點,以負面表列方式,實質排除最有利標之適用,尤其駭人。世
事凡屬異質者,必有創新或差異化,也代表具有專屬性或特色加值,在知識
經濟社會,應當更須得到嘉許與激勵,其為同質者,則代表因循延襲,複製
仿同。但在台灣現行政策採購制度下,竟會演變成:同質採購適用最有利標
,異質採購反而絕大多數必須適用最低標的世界怪現象。此豈能謂採購法之
不阻堵國家創新發展者乎?
斷年標是採購法依循受制政府預算編製,而行逐年依年度期程限內,一年一
標,各標各立,且其年年審評機製成員都不一致,使承標者經驗不賡續,知
識無以累積成長,最容易造成社會「知識折斷」問題,這種情形在先進國家
都力求趨避不許蹈誤,但在台灣,卻是中央地方遍見的作法。其結果,當然
難以養成什麼專技專能的團隊或高效能組合,間接成為我國專業服務業無法
成長發展與永續營運的殺手。
經驗標的最核心程序正義顯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循陳規,規格樣態一貫準照
往例先例,從前不曾有過的規格作法,在現在在未來就不容其納入採用;二
是依舊價,以「查價系統」或「詢價機制」為名,而行封殺新品新物新系統
新服務之實,並且因為採用套比、類比的向下查定方式,更加促進低級化與
低價化的惡性循環。質言之,經驗標的遊戲規則是「向昨天請教明天應當如
何」的反動創新作法。
現在政府用愛台十二建設激勵台灣經濟的再起,意以產業創新走廊計畫推進
二○三○台灣經濟新願景,恐怕必須先把現存的創新殺手機制予以鬆綁重建
,才有落實與體現的機會。(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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