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徵北市就業服務員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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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1C5PCtG2 ]

作者: u6bj6 (小羊) 站內: job
標題: [北部]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徵北市就業服務員
時間: Mon Jun 14 10:25:57 2010

【公司名稱】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
【工作職缺】台北市勞工局委託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聽障為主)
【希望性別】不拘


【工作內容】1.協助身心障礙人士尋求工作機會
2.晤談評估、陪同面試、陪同就業
3.職業輔導
4.輔導個案工作需陪同至職場,需具備交通能力(至少輕型機車)

【徵求條件】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積極主動、獨立

說明:
因本職位接受政府委託補助,故有聘用學經歷資格上的限定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七條規定

第 7 條 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
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四、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五、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
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遴用就業服務員,因地處偏遠、人才尋覓不易或有特殊情形致有困難者,應經主管機關同
意後,遴用就業服務助理員代之。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就業服務督導之指導下,協助辦理
就業服務事項。
就業服務助理員應具備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
年以上之資格,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第一項就業服務員或前項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
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請詳讀上述法規內容,不符合的請不要應徵(如數學教育、會計、幼保)


【工作地點】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就業推展:北縣市範圍

【工作時間/月休】9:00-17:30
以所服務個案狀況為準,若個案週末出包或上線工作,需前往陪同,否則週休二日

【公司福利】勞健保
【薪資範圍】33,000以上
【需求人數】1
【聯絡人/連絡方式】蔡小姐2392-468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其他備註】
1.請EMAIL完整履歷,並在信件主旨註明XXX(姓名)OOOO(畢業科系)應徵就服員
例如[金城武(實踐社工)應徵就服員],我們將會電話聯絡面試。
2.本專案至年底,明年是否得以續聘將依招標評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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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0-06-15
好奇問,怎麼會用"出包"這個詞阿???
Olive avatarOlive2010-06-18
好像是因為trouble的尾音很像「包」...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6-22
看二樓推文長知識 不過我以為一樓不是問這個意思XDD
Agnes avatarAgnes2010-06-26
嗯...的確不是這個意思...出包像會"問題化"個案....
Cara avatarCara2010-07-01
個人感覺拉~沒有批評的意思~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7-03
曾經去面試過,面試過程跟後續通知都讓我很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