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os:簽呈也有會到主計室不是嗎…= =)
: : 我已經無法再跟他溝通:主任,你有意見你可以直接寫在簽呈上
: : 主任:我會寫!你放心,我現在是在問你意見阿,
: : 為什麼你沒有公開招標 @#xz$%...
: : 意見:
: : 本案雖未達公告金額,但仍逾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
: : 請業務單位仍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審慎辦理。
: : =====
: : 看著簽呈,心裡很困惑:還要辦理甚麼東西??...
: 主計寫的......嗯......... "很難理解"嗎????
: 這類"專簽"的 over 10W 逕洽廠商的案子,
: 基本上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
: "確定辦得成的,才簽出來" (簡單講....先射箭再畫靶)
: 不然為何主計在你簽採購時,給你蓋章蓋過???
: 懂嗎???
: 換言之,今天本採購案必須廢掉,若是因價格議不成廢掉,那這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 (那是定底價的人的事...)
: 而是你們一開始採購標的又做後續修正(這就是你們的責任).
: 那你一開始簽的採購內容,不就很心虛???
: 你們不是一開始就希望能在春節前先修好基本數量,才去找到"合適廠商"來議價??
: (去看看柯屁屁決定八天拆掉忠孝橋引道,多花幾千萬???)
: 原PO 以為採購法22條限制性招標,是隨便簽隨便准歐??
: 弄個不好就是調查站喝咖啡,懂嗎??
: 就算是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給您撐腰,
: 但也要能夠寫得出符合22條的 "規定"
: 請自己回頭審視之前的 原採購簽 吧...
我想的邏輯是
限制性招標確實有很多款別、條件,
我不知道我的採購標的能否用某一款辦理?
所以我先簽請核示,也會主計政風發包等單位,最後批准了,我再找廠商。
我不懂的是,為何當初已准用「限制性招標」辦理,
只是最後找不到合適廠商,要辦理廢案,
卻被問:你沒有公開招標怎麼說找不到廠商?
--
: : 我已經無法再跟他溝通:主任,你有意見你可以直接寫在簽呈上
: : 主任:我會寫!你放心,我現在是在問你意見阿,
: : 為什麼你沒有公開招標 @#xz$%...
: : 意見:
: : 本案雖未達公告金額,但仍逾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
: : 請業務單位仍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審慎辦理。
: : =====
: : 看著簽呈,心裡很困惑:還要辦理甚麼東西??...
: 主計寫的......嗯......... "很難理解"嗎????
: 這類"專簽"的 over 10W 逕洽廠商的案子,
: 基本上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
: "確定辦得成的,才簽出來" (簡單講....先射箭再畫靶)
: 不然為何主計在你簽採購時,給你蓋章蓋過???
: 懂嗎???
: 換言之,今天本採購案必須廢掉,若是因價格議不成廢掉,那這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 (那是定底價的人的事...)
: 而是你們一開始採購標的又做後續修正(這就是你們的責任).
: 那你一開始簽的採購內容,不就很心虛???
: 你們不是一開始就希望能在春節前先修好基本數量,才去找到"合適廠商"來議價??
: (去看看柯屁屁決定八天拆掉忠孝橋引道,多花幾千萬???)
: 原PO 以為採購法22條限制性招標,是隨便簽隨便准歐??
: 弄個不好就是調查站喝咖啡,懂嗎??
: 就算是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給您撐腰,
: 但也要能夠寫得出符合22條的 "規定"
: 請自己回頭審視之前的 原採購簽 吧...
我想的邏輯是
限制性招標確實有很多款別、條件,
我不知道我的採購標的能否用某一款辦理?
所以我先簽請核示,也會主計政風發包等單位,最後批准了,我再找廠商。
我不懂的是,為何當初已准用「限制性招標」辦理,
只是最後找不到合適廠商,要辦理廢案,
卻被問:你沒有公開招標怎麼說找不到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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