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單位的主計很節省,把公部門的錢當自己的錢在管,案例一,業務部門要買甲產品,主計說太貴,要求換成品質較差較便宜的乙產品。案例二,業務部門需要買的東西,報價單會到主計,要求廠商打折或少算一兩千。案例三,工程完工驗收後,主計要求廠商少收一兩千或減價收受。案例四,公務車在外故障,緊急搶修後,無法核銷,因為沒有事先報請修。案例五,因業務需要請購的物品,請購六個,只讓業務部門買四個,請購80個,只給買60個。案例六,下午的演講,不給外聘講師搭高鐵來,主計說講師有一整個早上可以搭車來。案例七,週末辦活動才能給表演費,
週一不能給表演費,主計說沒有人會來,不要浪費錢,結果表演團隊週一來義演,觀眾暴滿。請教各位前輩,主計的權力真的有這麼大嗎?以上各案例 主計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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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不能給表演費,主計說沒有人會來,不要浪費錢,結果表演團隊週一來義演,觀眾暴滿。請教各位前輩,主計的權力真的有這麼大嗎?以上各案例 主計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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