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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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收到相關的資料,
確定7/7號後變400了,住宿費調高,且一定要附收據了!!

※ 引述《smallfy (湖水)》之銘言:
: 此次修正重點:
: 1. 交通費:搭乘計程車費用之報支,業經考量實務,酌予放寬
: 2. 住宿費:
: (1)特任級人員2,200元、簡任級人員1,800元、薦任級以下人員1,600元。
: (2)刪除「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回歸須有住宿事實,且須檢據
: 覈實報支之模式
: (3)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者,另定為第2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 3. 膳雜費:
: (1)刪除「膳費」
: (2)「雜費」每日得列報數額,並考量物價變動等因素,修正為每日400元之一致報支數
: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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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4-07-09
主計總處公告嗎? 這下多單位的1/2差 1/3也跟著變了
Emma avatarEmma2014-07-12
是行政院修訂的,這樣是不是不管有沒有吃便當,都報一天?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7-15
雜費的請領以具備出差性質的請假事由,依出差的日數申請,
未達一日時依比例申請。意即以往具研習的公假自修正實施後
不得申請。(就我的認定是如此,若有誤解再請指教。)
Olive avatarOlive2014-07-21
下午也收到信了,真是"有效率"!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7-25
輪班人員不得報支膳雜費 不知是何道理?
Erin avatarErin2014-07-25
老實說我們單位幾乎天天都要出差 還要開私車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7-29
這樣子砍 車子的維修保養費真的吃的沒剩多少
John avatarJohn2014-08-01
靠腰 今天才送單 = =+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8-03
再砍下去就要砍薪水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8-07
房間等級 …算是平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