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ices (手中的太陽)》之銘言:
: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 就是如果我之前是做業務 假設我後來考上了公職
: 因為法條有規定公職不能兼職
: 如果,我之前做的業務是屬於組織型的行銷業務
: 意思是,假設我現在沒做了,但我的下線甚至下線的下線還有繼續在做
: 我還是一樣每個月戶頭一直會有錢匯進來…
: 但我已經考上了公職後,這樣算是兼職嗎?
: 如果已這樣法條看來,我考上公職,也的確沒有從事任何業務工作
: 那些業務是之前還沒考上公職前做的,這樣算違法嗎?
所以我現在考上了某地方的公務員
我必須放棄之前做的行銷的收入?
但這是在考上公務員之前的工作,已經沒在做了
這樣應該不算兼職吧?
有專業的人來解說一下嗎? 麻煩了 謝謝~
因為看了法條 沒說到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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