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叫救護車5/1起收費 10人列黑名單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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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4/15

新聞出處:http://ppt.cc/X2Yd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五月一日起,桃園縣內有特定十人叫救護車將

收費,最多一千八百元,因為他們在縣府消防局屬亂叫救護車送醫的「黑名單」。



消防局指出,復興鄉黃姓女子為了要到新屋與男友約會,過去兩年來叫消防分隊的

救護車九十五次,她都以頭痛等理由要求救護車送她到龍潭鄉的國軍桃園總醫院,

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



五月一日起,黃女若再無故叫消防局救護車就得付費,和黃女一樣被消防局列管濫

用救護資源名單中的另外九人,也是把救護車當免費車使用,他們有時只是要回診

、有時只是酗酒,均無危及生命安全的病症。不過,這十人有生命危險時,當然也

要救送,且免收費。



消防局長謝景旭說,民國九十九年間,龜山鄉有民眾手指頭被割傷叫救護車,同時

間附近五百公尺另一人心肌梗塞病發,消防局只好從其他分隊調用救護車,因時間

延遲而送醫不治。



他指,收費不是目的,只是盼大家更愛惜寶貴的救護車等醫療資源。



收費有法令依據,「經常性酒醉路倒、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

用消防救護車」的民眾,叫救護車乘坐就要繳費,依距離不同費用六百元到一千八

百元間。



救護車若收費須經過分隊、大隊與局本部三層審核,費用將繳入桃園縣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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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4-16
費用為什麼不是到消防局?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4-18
樓上...罰的錢不是都是到公庫嗎??超速那些都是到公庫
Ida avatarIda2012-04-19
收費的那條不是被改過了嗎@@"?
Doris avatarDoris2012-04-20
天龍國什麼時候才會進步呢?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4-22
水果縣濫用的民眾一堆 卻也只列出10人 加上如果沒"明顯"濫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04-23
用的話 一樣不得收費 這收費條件跟沒有一樣 阻止不了濫用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4-24
大概只會害真的需要救護車的民眾不敢報案最後延誤病情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4-26
腦殘的上位者指示:不得主動對民眾宣導濫用收費事宜
Donna avatarDonna2012-04-27
若得知有主動宣導者,嚴懲!!!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4-29
乾脆學香港,一律送就近公立醫院,否則一律收費.
James avatarJames2012-04-30
口口:各救護車應張貼宣導單,若民眾有疑問,應予以說明
,但不主動告知。
Emma avatarEmma2012-05-01
1800元也太少了吧,對付這種民眾,收個5000元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