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FOR送港口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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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版的大大各位好<(_ _)>

第一次來這個版,已讀過版規,若哪裡不妥當,煩請糾正~謝謝!!

問題敘述:

目前任職業務人員,負責出口日本
任職約半年多,很多知識都還不足

目前有個客戶A委託我們向廠商B購買商品

廠商B報價時給我們公司的交易條件為FOR
我們公司出貨給客戶A的交易條件為FOB

今天在與廠商B確認派車拖到港口的時候
廠商B以"當初報FOR是因為他以為貨要運送到我們公司"為由,拒絕運送到港口
我想詢問,請問運送到港口是不行的嗎?
報關是我們公司負責報的,而非要廠商B去報關
廠商B到港口比到我們公司還近

當初詢價的時候其實是詢EX-WORK(我是後來才接手的)
到我手上的時候,已經是以FOR的狀況去與廠商交涉的了

想請問個位大大交易條件FOR,目的地指定港口,報關由我們報,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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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0-02
FOR 港口的條件如你所理解 所以是廠商溝通的問題
Joe avatarJoe2017-10-06
當初和廠商簽合約時應該要有寫清楚交貨的地點 如合約有註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0-10
是交港口或櫃場 那請廠商按合約履行交貨義務
因為是你們去訂艙 請工廠交櫃場要記得把SO給對方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10-14
對方報FOR的時候要跟對方確認好最遠送到國內的哪裡比較好
,可能不是每個地方都願意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