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建議討論區看到的
一、 本局職員進用目前係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規定,高員級以下須經考試及格
始得遴用,高員級以上人員任用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員級以下由各機構任用,勿庸送
銓敘部銓敘審定,惟其任職年資均不受影響,退休時均可併計送銓敘部核定;至於由簡
薦委制轉調交通資位制轉任前之年資如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與擬任職務職
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提敘。
二、 至於相關福利部分,因本局薪資結構係屬未實施用人費率待遇,並非適用「全國軍
公教待遇支給要點」故無法享有各項生活津貼(結婚、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喪葬)
給付。
三、 另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業經行政院於本(101)年2月16日函送立法院審
議,上開組織法草案如獲立法院於本會期審議通過,預計102年1月本局可改為簡薦委制
--
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夫學須靜也
,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靜無以成學。淫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
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落,悲守窮廬,將復何及也。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