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與出納的工作權責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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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學校的出納人員,如果收到人事發出的異動通知,如某某人去年考績申復成功,
必須追溯補發薪津差額...
請問類似這樣的異動,其金額應該是由人事承辦人算好書面通知出納具實核發,還是
出納收到人事通知(上面沒有載明應補發金額)自行核算金額?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算?
這兩個單位的工作權責劃分有相關的法令規定嗎?

懇請高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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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6-07
好問題..我在的環境通常人事都會賴給
出納..
Jake avatarJake2010-06-08
http://ppt.cc/XYXh 若依照這個該是人事
自己算完給你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6-09
不過說實話 我知道只要是人事相關業務
Olga avatarOlga2010-06-12
比如保費 還是薪資 幾乎都只有簽案給個
時間內容 金額都是較出納算 人事會說
Sandy avatarSandy2010-06-13
只要是 "coco"不都是出納要做的麻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6-17
不一定,之前的單位是人事(我)算.
Dora avatarDora2010-06-19
但也有些機關是人事把公文敬會出納後
就等出納造冊就好,人事只負責蓋章
所以不一定.
Lucy avatarLucy2010-06-20
有的小單位人事出納互為職代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6-20
所以究竟有沒有法規規定這部份?
Kelly avatarKelly2010-06-25
依tinjunsei提供的的附檔內容...看起來似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6-28
乎都是出納接到申請後就要負責算好金額並
Noah avatarNoah2010-06-28
造冊,人事只要等著審查(退件)就好??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6-29
那豈非出納要跟人事一樣懂薪資待遇之法令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7-01
本來就是~會計也是要懂更多~包括採購業務
Belly avatarBelly2010-07-02
要核章就是要懂得算~出納管錢人事管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