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小弟今年底才剛要登陸
看了一些前輩發的文之後,認為自己的案例特殊所以還是想發文請教各位
如果問了重複的問題請告訴我
問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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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雇於上海的某間公司處理教務工作,並與公司達成協議
協議內容包括:年底前往上海工作一年,一年後可返台在家工作
公司代扣:
五險個人繳納部分(318 元/月)、個人所得稅(5%/月)、大病醫療(130 元/年)
由於一年後我回到臺灣地區,卻領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所以我知道好像必須得繳臺灣+大陸兩邊的稅
但政府提到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不必擔心重複課稅
也就是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應納稅額 - 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應納稅額會有一個抵扣額度
但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即使回台也需要去大陸地區取得完稅證明並送去海基會驗證,才有辦法抵扣應納稅額?
表示我是否無法人在臺灣就辦好這些稅務?
再來因為外匯管制的問題,我想要和公司提出將薪資以美金方式匯到臺灣的美金帳戶
我統整一下衍生出的問題:
1.每個月的個人所得稅(5%)就已經算是在大陸繳稅了嗎?我是否應該另行親自再前往大陸報稅?
2.若薪資以美金匯到臺灣美金帳戶,會不會才是導致我必須繳臺灣+大陸的稅的主因?是否建議我另找方式將錢匯回臺灣?
3.還是建議我將薪資以什麼好方式拆分,比較不用負擔這麼多稅額?
4.若使用Paypal收薪資,可以免去臺灣的所得稅嗎?
還是各位建議我直接諮詢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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