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下律師願意接受後酬?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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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7-11-05T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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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這個主題討論串放今天發現的法務部新見解吧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47678.00

律師約定就當事人間系爭權利作為後酬,難謂與律師法第 34 條規定無違
2017-11-03 [ 評論數 0 篇]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檢 字第 1060452866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相關法條:律師法 第 34 條(99.01.27)
要  旨:律師法第 34 條規定所稱「權利」,凡屬系爭標的有關權利均在規範之列
,訴訟終結後之受讓,除依其情形可認與受任代理訴訟無關外,仍不得受
讓當事人間系爭權利,倘律師與當事人約定後酬係以勝訴後系爭標的之一
部或一定比例作為酬金,即與受讓權利無異,難謂與前述規定無違

主 旨:所詢律師約定就當事人間系爭權利作為後酬,有無違反律師法第 34 條規
定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106 年 7 月 10 日(106) 律聯字第 106158 號函。
二、按律師法第 34 條規定:「律師不得受讓當事人間系爭之權利。」該
條所稱「權利」,非僅限系爭之標的,凡屬系爭標的有關之權利均在
規範之列;又訴訟終結後之受讓,除依其情形可認與受任代理訴訟無
關外,否則仍不得受讓當事人間系爭之權利,前經本部 95 年 6 月
12 日法檢字第 0950802116 號函釋示在案。又參酌司法院院解字第
3928 號解釋及最高法院 40 年台上字第 618 號判例等意旨,倘律
師與當事人約定之後酬,係以勝訴後系爭標的之一部或一定比例作為
酬金,即與受讓權利無異,難謂與律師法第 34 條規定無違。
正 本: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本部資訊處(一、二類)、本部檢察司、本部檢察司(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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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讀書知道家事和刑事案件不能約定後酬
看這個解釋恐怕一般財產民事案件也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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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7-11-07T20:52
扯…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7-11-09T18:35
律師做了法務部長結果這些莫名奇妙的解釋繼續發生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7-11-11T16:18
一方面以自由市場為名大開錄取人數,一方面管人家收不收
後酬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7-11-13T14:02
台北律師公會和全聯會為了其他事撕破臉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7-11-15T11:45
用的力道那麼大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7-11-17T09:29
結果遇到這些莫名奇妙解釋的時候是不是該直闖法務部阿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7-11-19T07:12
一個醫師被打, 結果醫師公會要求修法 ,修法結果是去醫
院大吵大鬧 都要受刑罰。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7-11-21T04:55
兩個律師被殺死我們的全聯會和北律的作為是......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7-11-23T02:39
律師公會會員那麼多,律師做的無償社會服務那麼多,結果
力量那麼弱,實在讓人無法置信。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7-11-25T00:22
因為很少聽到醫生恥笑新近醫生跟老醫生啊......律師向來就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7-11-26T22:05
莫名其妙的見解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7-11-28T19:49
太扯了吧!?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7-11-30T17:32
這神奇見解,是沒考慮到混同嗎?比例跟實際支付的酬金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7-12-02T15:16

請推薦三峽的不動產律師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7-11-05T21:23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2017年7月在新北市三峽區交屋後,同年10月發生漏水,與前屋主有漏水糾紛。 需要咨詢和委任不動產律師,請版友推薦。 聯絡方式:站內信,請提供費用資訊及執業地點。 後續有需要再用電話聯繫。 謝謝大家! - ...

請問版主刪我文的依據為何?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7-10-28T21:02
抱歉 我第一次看到這篇文章時 看不太懂內文所以沒有反應 再過一陣子點進去看 看到推文的質疑 以為是在問考試題目的文章 才直接刪除 經您體醒後 我再仔細看一遍 雖然還是不太懂 但從標題似乎是在問律師懲戒 所以應該是與律師有關的 算是我誤刪 把全文重波還您 您也可以再重新波板 作者 sadandpo ...

台北 新北 肖像權 律師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7-10-28T13:14
目前的問題是 校方未經同意就替學童照相並放上網路,認何人皆可看到的平台。想告學 校。謝謝。 - ...

請問版主刪我文的依據為何?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7-10-28T10:45
昨日發一篇詢問版上先進有關律師懲戒文,旋遭版主刪除 我已先閱讀了版規,不明白自己是違反哪條才遭刪除? 就該問題我已查閱了市面上多數參考書與律懲會資料 尚未找到相應的解釋(在下也是執業律師,念法律倫理也是很正常的) 還請版主說明刪文原因,俾利本人往後發文前自我審查,謝謝 - ...

台北 / 新北擅長政府採購方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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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7-10-28T02:26
代po非當事人 當事人想諮詢台北 / 新北擅長政府採購方面的律師,麻煩各位推薦,或是希望能有專攻這方面的律師能直接站內信聯繫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607. - ...